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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仲裁(修正)法案一读 规定指派三仲裁员审理涉多方纠纷

仲裁当事人超过两方以上的情况日趋增多,律政部提呈修正法案,规定指派三名仲裁员审理为涉及多方争议的预设程序。

目前,国际仲裁法令仅针对涉及两方的争议情况,规定任命三人仲裁庭的程序。有关涉及多方当事人的情况则让各方自行对仲裁员的指定程序达成协议,获提名人选经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主席确认即可,没有规定仲裁员的人数。

文化、社区及青年部长兼律政部第二部长唐振辉昨天在国会提出国际仲裁(修正)法案一读。

律政部配合法案一读发文告解释,多方仲裁相对复杂,如果当事人无法就仲裁庭的任命达成协议,可能会陷入僵局或出现延误。多方仲裁正呈增长趋势,尤其是在涉及合资企业、油气勘探,以及合并与收购的纠纷。

修正案拟议在多方协议没有说明任命仲裁庭程序的情况下,明确规定申诉人和应诉人指派仲裁员的程序和时限,如此一来能减少延误。这项修订条文将适用于法案通过并生效当天或之后开始的仲裁案件。

法案的另一项修订是承认仲裁庭和高等法庭有权在仲裁中执行保密义务。

目前,除非当事人另有协议,否则根据普通法,当事人和仲裁庭有保密义务,不得披露在诉讼过程中获得的机密信息,或将有关信息用于争议以外的其他目的。

律政部文告说,考虑到保密对仲裁的重要性,法案将明确承认仲裁庭和高庭的权力,通过下达指令或发出指示,提醒各方履行保密义务。

这旨在加强当事人执行现有义务的能力,并没有将保密义务规定为法定义务。

国际仲裁法令上一次修订是在2012年。本轮修订旨在提高新加坡作为国际商业仲裁中心的地位,并加强国际仲裁的法律框架。

律政部在去年6月26日至8月21日,针对修改法令的四项建议征询公众的意见。法案这次推出其中两项建议,律政部将继续研究其余两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