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英慧 报道
evonwong@sph.com.sg
民防人员泵井溺毙案,法官提出两大原因,认为消防队长和副队长不构成教唆他人做出鲁莽行为的罪名,因此将罪状减至疏忽行为导致他人重伤,消防队长当庭认罪,副队长则不认罪。
法官认为被告无教唆意图
也未在场目睹或干预
消防队长钟志文(39岁)和副队长纳詹(42岁)早前各被控一项教唆他人做出鲁莽行为,导致他人重伤的罪状,指他们于2018年5月13日晚上,在大士景消防局唆使一组消防员重伤郭俨进(22岁),没阻止他们让郭俨进入12米深的泵井,导致后者溺毙。
两人不认罪,经审讯后,法官昨天作出裁决。
法官提出两大理由,即两名被告没有意图协助推郭俨进下井,以及他们没有在场目睹或干预。
法官说,同僚们当时没有具体计划进行入井仪式,他们为郭俨进庆祝退伍后,临时起意将他抬到井边,而两名被告并没有下达相关指令。
郭俨进随后脱掉衣服和个人物品,可合理推断他有入井意图,同僚没有意图强行让郭俨进入井,而是让他自行决定是否跳入井,或用怎样的方式跳下。
努尔法特瓦擅自推他落井是始料未及的。两名被告也没有在场目睹,没法干预。
法官认为这些不构成“教唆”,控方没有满足“排除合理性怀疑”(beyond reasonable doubt)。
不过,法官认为两名被告有义务确保队员的安危,但他们却没有阻止下属进行入井仪式,因此将罪状改为较轻的疏忽行为导致他人重伤。
钟志文对此认罪,纳詹则不认罪。案展8月18日,让各自律师提交陈词和求情。
除了这两名被告,其他三人已被判刑,包括一级准尉法立不承认教唆他人鲁莽行事,最终被判监13个月,而上士长努尔法特瓦因鲁莽行事导致他人死亡而被判监12个月又四周,上士长阿迪哈扎里则在妨碍司法公正罪名下,被判入狱一个月。(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