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令为惩处也有阻吓改造作用

说法识法

“拘留令”这个词经常出现在社会或法庭新闻,不少法庭案件中可见法官判处一些罪犯接受短期拘留令,在一些社会新闻中则见过一些人因涉及参与恐怖活动,而被内政部下令拘留。

拘捕令到底是什么?它有多少类别?行使拘捕令是为了达到什么目的?

本期《说法识法》邀请律师拉维达帕星(Ravinderpal Singh,Kalco Law LLC)和佘佩茹(NLC Law Asia LLC)就拘捕令说分明。

人们对拘留令(Detention Orders)的了解,一般认为它是一项法庭命令,用以指示执法人员去行使法律授予的权力将有关人士拘捕或监禁,并确保尽快带上法庭接受审讯。

在新加坡,拘留令的用意也着重在发挥阻吓和改造的作用。配合不同法令所行使的拘留令,基本上可归纳为七类。例如,犯人接到拘留令,会被要求关押在指定的地点,或须遵守某些指定的条件等。

有人认为,拘留和收押(remand)没有不同,实际上两者是有区分的。拘留令是一种刑罚;收押则发生在审讯的过程,或是警方在调查案件时,为了将一个人留在一个地方,以达到看守的目的,以便协助警方做进一步调查。

受访律师解释说,拘留令在本地法律是判决的选择之一,通常指的是一名囚犯须被关押在指定的地点,并有可能必须遵守指定的条件,例如参与改造计划等。

拉维达帕星(Ravinderpal Singh)说,从广义来说,拘留令是一个由法官或者政府行政部门(Executive Branch)发出的庭令,“接到拘留令后,一个人须要被拘留,在指定的时间段内被拘留在指定的地点”。

佘佩茹则表示,拘留令和一般上所说的监禁不同,“罪犯须服从某些条件,或者参加改造计划,而不单只是和监禁一样,遵从监狱内的每日行程。”

谈到新加坡的拘留令时,受访律师分别指出在本地主要行使的七类拘留令,它们包括拘留令、周末拘留令、短期拘留令、居家宵禁计划(Home Dentention Order)、预防性监禁(Preventive Detention Order)、内安法令下的预防性监禁(Preventive Detention under the Internal Security Act),以及未经审讯遭拘留(Detention without Trial)

拉维达帕星指出,不同拘留令各自针对不同性质的犯罪,而法官也会依据个别的情况,从而做出最合适的判决。例如一些拘留令是针对某些罪犯,一些或有其他目的,例如内安法令下的预防性监禁就不是针对犯罪,而是阻止任何人危害我国的社会繁荣。

佘佩茹说,法官下判时会考虑四个主要因素:惩罚(retribution)、犯罪能力(incapacition)、阻吓(deterrence),以及改造(rehabilitation)。

“虽然所有判决都希望达到全部四个目的,但一些判决可能会倾向于达到其中一个目的。”例如,若是和青少年有关的拘留令,主要目的是希望能够协助改造青少年,让他们能够痛改前非,重新做人,继续对社会有贡献。

若是居家宵禁计划,罪犯须在监狱内服刑一段日子,之后的目的就是协助罪犯能够顺利地再次融入社会。

此外,短期拘留令的重点是要发挥阻吓作用,“该拘留令的目的是让罪犯体验‘短暂、鲜明、令人震惊’(short, sharp, shock)的监狱生活,让罪犯能够不再犯罪。

青少年接拘留令 被扣后不留案底

两位律师认为,不同的拘留令让当局能够依据情况,为解决问题提供更多选项,以处理不同罪案。这也让司法和行政部门能更灵活地对付不同罪行的犯罪者。

佘佩茹说,由于针对的是不同群组或问题的罪犯,因此按情况执行不同的法令,就可行使不同类的拘留令。

拉维达帕星指出,从广义上理解,拘留令让政府的司法和行政部门在处理不同犯罪的罪犯时,能有更大的灵活性。

他举例说,在内安法令下,审讯后的拘留令让新加坡在面对全国或内部危机时,能够更迅速地处理危机。

在刑事法(临时条款)法令下行使的无审讯拘留,让我国在面对严重威胁时能够迅速采取行动,尤其是当检控工作可能很困难或很不切实际的时候。这可能是因为案件如果要通过法律程序,提控参与这些活动的人必须面对许多状况,包括因为担心自身或家人的安危,结果导致没有证人愿意挺身。

 一般上,接到并服从拘留令不会让人留下案底。不过,佘佩茹也说,完成短期拘留令后将不会留下案底,“至于触犯轻微罪行者,若没有被判坐牢,从被判刑开始的五年内,或者从监狱完成服刑出狱后的五年内不再犯罪,他们的案底将会一笔勾销”。

一般上,轻微犯罪指的是例如在商店偷窃、在非法赌场聚赌等,这样的用意也是为了让罪犯接受惩罚后,能够更好地融入社会。

最后,根据2019年9月9日通过的儿童青少年(修正)法案,政府将强化违法青年的改造措施,进一步协助他们融入社会,其中包括违法青年一旦顺利履行庭令,未来可不留案底。

这意味着若青少年接到拘留令,完成后将不留案底。

新加坡七类拘留令:

① 拘留令:

青少年罪犯受拘留二至四周,试着过严格纪律的生活,日程安排了体能训练、辅导、小组、学习社交技巧等活动,让他们在短期的拘留中有所体验,产生警戒作用,继而改过自新。

② 周末拘留令:

周末拘留令规定青少年罪犯在周六下午3时至星期天下午5时拘留于某处,接受社会道德价值观的培训和参与一系列完整和系统化的课程,减少周末游荡时间。

③ 短期拘留令:

可被收押在监狱最长14天,体验监狱生活以产生警戒作用,继而改过自新。

④ 居家宵禁计划:

囚犯可在家中完成三至12个月的刑期,让家人与社区协助他们更好地重新融入社会。

⑤ 预防性监禁:

这项庭令属于极为严重的惩罚,刑期至少七年,最长可达20年,行为良好的被告同样不得减免三分之一刑期。

⑥ 内安法令下预防性监禁:

内政部长可以下令拘留一个人长达两年,前提必须是先获得总统批准,以及证明这么做是为了阻止被拘留者参与任何可能威胁我国治安的活动,例如支持或参与恐怖活动。

⑦ 未经审讯拘留:

为了公众利益和社会繁荣,在满足不同条件的前提下,内政部长可以未经审讯拘留一个人长达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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