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隆高铁项目年底前若无法启动 我国保留向马国索赔权利

新隆高铁项目如果无法在今年12月31日之前重新启动,我国保留向马来西亚索赔的权利,而这包括展延期间,我国在6月1日至12月31日所承担的实际成本。

我国交通部昨天回答媒体询问,就马国国际贸易及工业部高级部长阿兹敏日前的发言,作出澄清。阿兹敏星期三称,马国不必为新隆高铁的延期作任何赔偿,因为这是新马两国的共同决定。

对此,我国交通部说,马国上个月底要求进一步展延新隆高铁,而我国秉持双边合作精神,同意最后一次延长期限,将项目延后七个月至12月31日。

“要对项目作出任何修改,都需有新加坡的同意,因此延长期限能让两国评估马来西亚提出的修改建议。”  

但交通部强调,项目如果无法在12月31日之前重新启动,我国保留权利,向马来西亚索取这期间的实际成本。

全长350公里的新隆高铁原定2026年底投入运作。

新马早在2016年签署双边协议,全面推动高铁发展计划。但希望联盟政府在2018年执政后,与我国政府协议将计划搁置两年,马国当时为此须赔偿新加坡1500万新元的延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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