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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签署示范协定 国际海洋法法庭可在我国审理案件

苏文琪 suwenqi@sph.com.sg

新加坡成为全球首个与国际海洋法法庭签署示范协定的国家,让该法庭及属下分庭可在德国汉堡总部以外的地点审理案件。

我国内政部长兼律政部长尚穆根和国际海洋法法庭庭长白珍铉(Jin-Hyun Paik)法官本月11日通过线上仪式,代表双方签署这项示范协定(Model Agreement)。

根据协定,新加坡同意为海洋法法庭及属下分庭提供适当的设施,让法庭能在本地开庭,履行工作职能。

尚穆根通过视讯告诉媒体,新加坡很荣幸能有机会做东并为海洋法法庭的工作做出贡献,让法庭有需要时在本地召开审讯。

他指新加坡如今又迈入新的里程碑,“这项协定反映出新加坡作为中立地点的地位,并且是国际法治框架的坚定支持者,致力于和平解决争端”。

白珍铉在签署仪式上发言时,感谢新加坡政府过去几年的合作。

他说,这次倡议是由亚洲国家带头,是值得欢迎的进展,因为本区域的国家向来被认为不太愿意接受国际裁决。

助亚洲国家把争端
拿到海洋法法庭化解

他希望新签署的示范协定能协助更多亚洲国家将相关争端诉诸海洋法法庭,并促请拉丁美洲和非洲等其他地区的国家考虑与法庭作出类似安排。

“我个人认为,建立扩展到各个地区的示范协定网络,将有助为许多国家降低诉诸法庭的门槛,从而促进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

律政部兼卫生部高级政务部长唐振辉和国际海洋法法庭书记官欧亚歇(Ximena Hinrichs Oyarce)也分别在新加坡和汉堡总部见证签署仪式。

我国和海洋法法庭早在2015年签署联合声明书,支持法庭根据涉及本区域海洋争端的国家的意愿,在新加坡开庭化解争端。此后,律政部与法庭书记官处就示范协定的条款和条件进行了多轮商议。

国际海洋法法庭是根据于1982年通过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建立的独立法律组织,专门审理任何有关公约的纠纷。它的总部位于汉堡,但能决定开庭和行使职权的合适地点。

新加坡于1994年成为缔约国,受公约条款约束。目前该公约共有168个缔约方,包含167个国家和欧洲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