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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弟弟争组屋权益哥哥败诉

法官指出,哥哥在审讯期间的说辞与立场一直反复,无法举证支持他多年来交出大笔款项给母亲的说法。另外,弟弟已支付哥哥32万余元,买过后者的组屋权益。

黄佩玲 报道

ngplg@sph.com.sg

一对兄弟为“半个组屋”对簿公堂,哥哥入禀法院与弟弟争一半的组屋权益,指组屋是亡母留给两人,弟弟不可独占。他也称当年买万字票赢得百万元奖金,其中80万元交给母亲保管,如今却落入弟弟手里,为此要求弟弟交出款项,但被高庭法官判败诉。

闹上法庭的这对兄弟是哥哥林永清(48岁)和弟弟林泰清(44岁)。官司去年底在高庭审理,法官本周发出书面裁决,驳回哥哥的诉讼索求。

根据判词,兄弟俩的父母亲相继在2010年与2013年过世。母亲逝世后,留下一个位于锦茂连路的组屋,由两个儿子平分。多年来住在该组屋的弟弟决定买过哥哥所持有的权益,为此支付32万5000元给哥哥,两人也办妥转让组屋权益的手续,弟弟成为组屋的唯一屋主。

接下来的日子,兄弟俩原本相安无事,感情甚笃。直至2016年2月左右,在柬埔寨经商的哥哥出现财务问题,他以急需资金转战缅甸为由,向弟弟开口借贷45万元,并要求弟弟帮他支付家庭开销。出于兄弟情,弟弟掏出积蓄,前后一共借出7万1300元给哥哥。他也把母亲留给他的首饰卖掉,将6000余元交给兄长。

但哥哥没有罢休,一直要求弟弟卖屋,并坚称自己仍持有一半的组屋权益,弟弟必须把售屋所得与他平分。他几次上门找弟弟,催促后者赶紧卖屋,有一回在门口大吵大闹,弟弟只好报警赶走哥哥。

哥哥也称,当母亲在世时,他不时把大笔现金与款项交给母亲保管,包括有一次中万字票赢得百万元奖金后,把80万元转至母亲的银行户头。他指这些钱过后转至母亲与弟弟的联名户头,换言之落入弟弟的手里,弟弟须把款项交出来。

高庭高级法官赖秀珠在判词中指出,哥哥在审讯期间的说辞与立场一直反复,并且无法举证支持他多年来交出大笔款项给母亲的说法;仅有的证据只说明,他曾把70万元交给母亲,但他也早已取回这笔钱,用来购买组屋和解决他在海外所欠下的债务。

至于组屋权益的纠纷,法官指出,证据显示弟弟已在2013年底支付哥哥32万余元,买过后者的组屋权益,哥哥已无权索讨任何房子权益或售屋所得。法官也批准弟弟的反诉,谕令哥哥偿还弟弟提供他的7万1300元贷款。

(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