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理绑救生索要求 无安全措施致工人坠死 高庭加刑管工判监一年

工友要求提供安全绳索,管工充耳不闻并指示两名下属施工,其中一人从五楼坠至三楼身亡。高庭把管工刑罚从监禁24周加重至一年,并为类似罪行发表新的判刑框架。

工人要求绑上救生索,管工却充耳不闻,在没有采取安全措施下指示两名下属施工,导致其中一人从五楼坠至三楼,最终赔上性命。高庭三司谴责管工的疏忽行为,把其刑罚从监禁24周加重至一年,同时发表新判刑框架,作为日后同类案件的指标。

根据新判刑框架,在工作场所安全疏忽案件中,若在受审后被裁定罪责严重,其罪行所构成的伤害也大,可判坐牢长达两年;如果罪责与伤害程度都轻微,则可判罚款不超过1­万5000元。

来自中国的被告毛学忠(49岁)面对一项抵触工作场所安全与卫生法令的控状,他在国家法院被治罪后不服所判,针对罪成与刑罚向高庭提出上诉,聆讯昨天通过视讯举行。三司审理后驳回被告的上诉,但裁定控方要求加重刑罚的上诉得直,并按照新制定的判刑框架,将被告的监刑定在12个月。

这起致命事故发生于2014年1月20日,在亨德申路一带的工业大厦建筑工地。死者是一名25岁的孟加拉籍客工。事发时,被告是工地管工,负责监督一组工人把一个个钢架从四楼拉升至五楼,死者与另一名工人则被安排在五楼协助拉起钢架。

当时,死者与工友都有套上安全带,但死者没把安全带的另一端固定在栏杆上。工友要求被告为他们提供安全绳索,但被告没有理睬。在没有充分安全措施下,死者站到钢架上,准备协助拉起钢架;突然钢架倾斜,死者不慎滑落,跌至三楼的坡道上,送院抢救四天后宣告不治。

三司在书面判决中指出,被告其实知道有另一套比较安全的施工方式,可用于拉起钢架,但他不顾工人安危,指示他们在高空中站在钢架上,甚至对工人希望提供救生索的请求充耳不闻,三司认为被告行为令人费解。

在考虑被告应接受的刑罚时,三司发现,过去同类案件的判例在判刑原则上出现问题,例如没有清楚划分何时判予罚款与监禁。三司指出,在新判刑框架中,法官首先须决定被告的罪责程度,及他的罪行所构成的伤害程度属于轻微、中等或严重,以此决定判刑起点。

例如,若罪责与伤害程度皆低,判罚款不超过1万5000元即可;若两者程度都严重,就应判坐牢至少一年、不超过两年。法官应根据案件的加重刑罚与求情因素,来定下最终的具体刑罚。

三司认为,本案被告的罪责与构成伤害的程度都严重,而且被告在受审期间表现得毫无悔意。但考虑到案件审理拖延了一段时间,三司最终决定判被告坐牢一年。(人名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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