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佩玲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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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前冠军骑师声称被两名财务顾问误导,原本获判可索回88万余元投资金,不过,案件经答辩人上诉后出现逆转,最高法院上诉庭指出,前骑师在过了诉讼期限的三个月后才发起官司,失去了追讨款项的“时机”,无法取回分文。
上诉庭三司本周三(13日)发出书面判词阐明,在这类涉及疏忽与误导指控的案件中,起诉人的诉讼期限应从他未收到投资回报的日期算起,为期六年,而非从他交出投资金或其他时间点算起。
本案起诉人赛米(Saimee Jumaat)曾是本地有名的冠军骑师,目前转做骑师教练。他在2018年7年21日入禀高庭,起诉财务顾问梅国强与郭苗仙误导他进行外汇投资,梅与郭所属的IPP Financial Advisers公司也被列为答辩人之一。
根据判词,2011年1月至4月,梅与郭提议赛米卖掉手中的股票,“转战”外汇投资市场,在一家名为SMLG的公司开设外汇交易户头。赛米声称,当时梅与郭表示,这项投资可让他在一年内取回投资本金,外加40%投资利润。赛米接受两人的建议,分三次把总额为62万零900美元(约88万3856新元)的投资金交给SMLG。
由于赛米是在2011年4月27日交出第一笔投资金,他理应在一年后取得投资回报,结果到了隔年4月27日,赛米没拿回分文。梅与郭告诉赛米,因SMLG出现“技术故障”,导致包括赛米在内的投资户头受影响,无法取出钱。赛米之后签下一份协议,要求SMLG在同年9月21日之前把投资金还给他,但投资金还是迟迟不见踪影。
高庭法官去年审理后裁定赛米胜诉,答辩人因做出误导性陈述,必须把62万美元还给赛米。高庭法官也认为,诉讼的六年有效期限应从2012年9月21日算起,因此在2018年7年入禀法院的赛米没有“逾期”。
但三司推翻这个裁决并解释,赛米没有按时在2012年4月27日取得第一轮的投资回报,他从那时候起就蒙受损失,因此追讨赔偿的诉讼期限必须从当时算起。然而,赛米是在过了期限约三个月才入禀法院,他已失去追讨赔偿的法律立场。(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