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方证人说词可疑不被接受 运毒主谋通过视讯被判死刑

黄佩玲 报道

ngplg@sph.com.sg

男子否认指使两名跑腿运毒,找来“人证”企图说明自己事发时忙着替大耳窿追债。不过,辩方证人对事隔超过八年的细节记忆清晰,被问及其他事情时却说辞含糊,高庭法官不接受被告辩词,判他运毒罪名成立,须上绞刑台。

马来西亚籍被告普尼单(Punithan al Genasan,37岁)昨早通过视讯聆讯面判,当法官宣读死刑裁决时,出席聆讯的律师、通译员等人一律在镜头前起立,一如往常在庭室里聆听死刑判决的庄严时刻。这也是首起以视讯形式宣判死刑的案件。

根据控状,被告被指于2011年10月12日在西海岸麦当劳快餐店外的停车场,介绍两名男子山姆甘与苏非见面,然后安排两人于同月28日在本地贩运不少于28.5克的二醋吗啡(海洛英的违禁成分)。

山姆甘与苏非在较早前已被治罪,山姆甘被判终身监禁与打鞭15下,苏非则面对死刑。两人都指证被告是毒品贩运的主谋,自己只是跑腿。

但被告对此全盘否认,甚至坚称不认识两名跑腿,自己在2011年10月12日当天,忙着与一名叫戈比的男子替大耳窿追债,根本没去到西海岸。

不过,高庭法官陈成安认为,被告的辩词无法让人相信。手机短信证据显示被告曾多次和两名跑腿联络,而且苏非的证词极具说服力,包括能准确说出与被告有关的事情。

至于辩方传召戈比为证人,企图说明被告没在西海岸与跑腿会面,法官指出,戈比的记性好到让人觉得“奇怪”;他能详细说出当天每一分钟的细节,但对于其他事情却记不起。戈比最后也承认,他在上证人栏前曾与被告“商量”证词。

综合所有证据,法官相信,被告是指示两跑腿运毒的主谋。由于被告没有获得控方的合作证书,法官判处他接受强制性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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