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要为被强奸女子出头 两男涉以危险武器伤人被控

声称要为被强奸的女子出头,两名男子被指动用私刑,在蔡厝港坟场使用危险武器殴打一名30岁男子,昨天被控上法庭。

根据警方前天的文告,本月10日清晨5时40分警方接到报案,并在碧山12街将一名浑身是伤的男子送往医院治疗。男子头部、脸部、手脚都受伤,左手骨折。

警方展开调查,在10小时内迅速破案,逮捕了两名嫌犯。

两名嫌犯是29岁的陈思恩和24岁的黄俊兴,各被控一项共谋用危险武器蓄意严重伤人的罪名。

根据控状,他们在本月10日凌晨3时,在蔡厝港坟场暴打男受害者,对他拳打脚踢。陈思恩当时用了指节套,黄俊兴则用一根铁棍。

据本报探知,伤者负伤回家,母亲发现他伤痕累累,浑身是血,立刻报警。

陈思恩和黄俊兴昨天通过视讯在国家法院面控,两人都聘请了代表律师。

陈思恩通过代表律师声称,一名他认识的女子指男伤者强奸了她,才会引发这起事件。

律师在庭上说,女子至今仍心理严重受创。庭上并未揭露女子或两名被告是否有针对所指的强奸案报警。

律师表示,陈思恩已婚,育有三名孩子,请求法官让他保释在外。

控方表示,须将两人还押兀兰警署一周进行调查。警方也会把两人押回现场还原事发经过。

法官批准控方申请,将案件展至下周二(19日)过堂。

若罪成,两名被告面对的最高刑罚是终身监禁,或坐牢最长15年,另加罚款或鞭刑。

除了这起案件,黄俊兴日前也被控另外24项罪名,包括多项与交通相关的罪名,以及吸毒罪名。他也涉及一起去年发生的砍人事件,面对用危险武器蓄意伤人的罪名。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