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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胜诉听三司劝不向亡夫前妻索偿20万

女子和亡夫前妻及两子女打官司,争取亡夫的公寓。女子在连胜两轮官司后,不满前妻拖延办理遗产事宜导致贬值,于是想进一步索偿至少20万元。

外籍女子的丈夫心脏病突发身亡后,她就亡夫遗留的公寓,与丈夫前妻和两子女打官司。从高庭打到终审法院,她连胜两轮官司后,指办理遗产的事宜被前妻拖延,导致遗产贬值。她本想进一步索讨至少20万元的赔偿,但经三司劝导,她决定与前妻友好地解决争端,不再追究。

诉辩双方愿和解 三司表示感激

由上诉庭法官郑永光、高庭法官洪素燕和罗赐安组成的最高法院上诉庭,在判词中促请各造平息这件事,不要再延长官司,否则将涉及更多律师费。三司也提醒两人涉及官司的所有人,其实都与死者有关联。

诉辩双方的律师同意三司的看法,愿意与客户详谈,和平解决争端,三司对此表示感激。

《联合早报》日前向黄爱华律师查询,获知她代表的外籍妻子陶莉,决定终止索讨赔偿。

据了解,高庭原本得评估陶莉的损失,主要涉及死者陈蔡裕遗留的公寓、立胜(Lexus)轿车和三辆货车。

承包商陈蔡裕与前妻卓阿宝联名拥有的三房式永久地契公寓,位于吉真那连路(Kitchener Link)的城市雅居(City Square Residences)。

2009年建成的公寓,去年的市价尚有200万元左右,但目前与四辆车料贬值两三成。

2009年6月,陈蔡裕与卓阿宝决定离婚,同年9月正式离婚。卓阿宝分得婚姻住宅(兀兰组屋),而家事司法法院发出的临时庭令,已列明陈蔡裕付6万元给卓阿宝后,卓阿宝将转让她的公寓权益给陈蔡裕。

2010年5月,陈蔡裕娶了来自上海的陶莉,与她同住公寓,却没按之前的协议,支付6万元给前妻,前妻的名字也没从公寓“割除”,公寓保持“联名拥有”形式(joint tenancy)。

2018年6月,陈蔡裕在没立遗嘱的情况下突然过世,死时约57岁。陈蔡裕在第二段婚姻中没有孩子,与前妻生的两子女陈依婷和陈宇炫成为遗产管理人。

本案的法律课题是:上述临时离婚令,要男方付女方6万元后,公寓的联名拥有形式到底有没有终止?

当联名拥有房地产的其中一名屋主过世时,生存者取得权(rule of survivorship)的原则就会生效,即逝者的拥有权会自动转到生存一方的名下,不能当成逝者的遗产列入遗嘱。

如果联名拥有的形式没被终止,另一联名人卓阿宝,就可得公寓的所有权益;如果终止了,公寓就由陈蔡裕独自拥有,须按无遗嘱继承法令分配——第二任妻子就能分得一半,另一半由子女均分,前妻卓阿宝无法得到任何好处。

因公寓尚有约30万元贷款未缴清,一旦成功出售,扣除贷款,现为本地永久居民的陶莉可得约85万元,两名子女各可得40万余元。

据了解,由于认为公寓该由他们的母亲,即联名人卓阿宝独自继承,一对子女在申请遗嘱验证时,没有把公寓列为亡父的遗产项目。

现为本地永久居民的陶莉指公寓其实只有一个屋主(即亡夫陈蔡裕),向高庭提出申请,把卓阿宝和两名遗产管理人列为答辩人。

黄美莲律师代表原传票申请人陶莉,援引终审法院的一个案例,指公寓的联名形式在法庭发出离婚令之后,就已终止。

结果高庭法官朱汉德裁定当临时离婚令发出时,联名形式已终止,房地产就再也不能以联名形式拥有。他下令遗产管理人必须从陈蔡裕的遗产中抽出6万元,归还卓阿宝。

陶莉打赢官司,但前妻卓阿宝不服,提出上诉。三司上月驳回前妻的上诉,确定高庭的判决。

三司指出,临时离婚令已终止联名形式,涉及的相关文字是强制条文。临时离婚令让男女方各拥有一个房地产,女方不必归还男方公积金,就可独自拥有婚姻住宅,而男方则付女方6万元,独自拥有公寓。(部分人名译音)

由上诉庭法官郑永光、高庭法官洪素燕和罗赐安组成的最高法院上诉庭,在判词中促请各造平息这件事,不要再延长官司,否则将涉及更多律师费。三司也提醒两人涉及官司的所有人,其实都与死者有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