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与企业因疫情无法履约 律政部网站两周接获1941援助通知

根据律政部,1941份援助通知不包括使用电邮、邮寄等方式提交的个人和中小企业。提交通知的个人和中小企业将受冠状病毒疾病(临时援助措施)法令保护,可延后或暂停履行合约长达半年。另一合约方接获通知后,就不能强迫提交者履约,或采取法律行动。

冠状病毒疾病(临时援助措施)法令生效的短短两周内,无法履约的个人和中小企业,就通过律政部网站提交了1941份援助通知(Notification for Relief)给另一合约方,告知因疫情关系没法完成合约义务。

律政部发言人回答《联合早报》询问时透露,这些截至本月4日的援助通知中,以分期付款租购或有条件的销售合约(包括机器、厂房或商用车辆)占多数,达62%。

提交通知的个人和中小企业将受上述临时法令的保护,可延后或暂停履行合约长达半年。另一合约方接获通知后,就不能强迫提交者履约,或采取法律行动,这样双方将有时间协商。

自上月20日生效的法令,涵盖多个保护措施,旨在让财务突然陷入困境的个人和企业有喘息空间。

82份要求评定员评断申请 半数涉活动或旅游合约

被拖欠款项的合约方接获援助通知后,不能展开或继续诉讼,这包括要无法履约的合约方公司清盘或执行庭令、查封厂房或生意资产、催缴履约保证金,以及终止非住宅房产的租约等,被迫延期举行婚宴的新人也不必担心订金被没收。若协商失败,任何一方还是可申请让评定员(Assessor)评断。

根据律政部,1941份援助通知不包括使用其他方法(包括电邮、邮寄,或WhatsApp、微信等应用)提交的个人和中小企业。

另外,截至本月4日,律政部的评定员小组登记处共接获82个要求评定员评断的申请。这些申请中,涉及活动或旅游合约的就占了一半。

发言人强调,如果合约双方发生纠纷、无法达致协议,才需申请让评定员处理。“我们看到有合约双方能通过洽商取得妥协,不必交由评定员判断。我们鼓励这样的作法,因为能取得协议对双方的关系都有好处。”

律政部目前委派的评定员有超过200名,包括律师、会计师,以及业界代表。

发言人说,评定员一般通过电邮处理申请,可能要求双方提呈更多资料;如认为需要取得司法公正的利益,评定员可能通过网络处理或要求与合约方见面。

冠病(临时援助措施)法令保护五种合约:中小企业的抵押贷款(包括被抵押的商用或工业不动产、机器或固定资产);建筑与供应合约;活动或旅游合约(包括婚礼地点或自助餐、游轮、酒店预定);分期付款租购或有条件的销售合约(包括机器、厂房或商用车辆);非住宅租约(包括商用单位和厂房)。

为期半年的法令具追溯力,涵盖2月1日或之后须履行的合约义务,这些合约须在3月25日之前签署或更新。

法令目前的最后有效日是10月19日,但律政部长可视情况再延最多半年,至2021年4月19日。

无法履约者如果要获上述法令的保护,得先上网mlaw.gov.sg/covid19-relief/,查看涉及的合约是否符合条件。

截至本月4日,律政部每天接获少过100个通过电话、网络、上门和社交媒体的询问,主要是澄清申请过程,以及法令下可获得援助的资格。

一些个人和中小企业误解法令,以为只要是涉及上述五种合约,就一概受法令保护。其实,最关键的条件必须是合约方因冠病而无法履约(无法付租金或贷款),那些能继续付租金或贷款者,还是得履行合约继续支付。

另外,一些人也以为住宅租约受到保护,该法令只保护商用单位和厂房的租约。

法令保护通过贷款合约购买的商用车辆,但不包括司机与德士或私召车公司的租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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