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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女抵触冠病法令被控 包括阻断期营业按摩院女老板

三名男女因抵触冠状病毒疾病(临时措施)法令,昨天被控上国家法院。

55岁的美容院女老板靳银面对两项触犯按摩院法令罪及一项抵触冠病(临时措施)法令罪。

根据控状,她在克罗士街上段经营一家美容院In-Style Beauty Salon。病毒阻断措施实行后,她仍开门营业,甚至于4月10日下午1时到2时30分之间,为67岁男子提供按摩及手淫服务,赚取150元。

被告因无执照非法提供按摩服务,还于去年10月1日至30日之间在网上刊登广告,指店内提供按摩及手淫服务而抵触按摩院法令。

她并非初犯,曾分别在2014年和2016年因抵触按摩院法令被控。案展5月13日过堂。

早前已因涉嫌非礼被控的希督西瓦拉扎(Sethu Selvaraj,43岁),昨天则被加控。控状指他于4月19日傍晚5时,没有合理理由就出门,抵触冠病(临时措施)法令。36岁的拉扎拉卡斯米(Rajalakshmi D/O Sukomaran)也于同天傍晚6时,犯下同样罪行。

两男因爆粗冲突而被控

昨天另有两名男子分别因对安全距离大使爆粗,及为了买口罩和店员冲突而被控。

48岁的阿都哈林(Abdul Halim Bin Adi)本月14日下午在Hougang One购物中心附近向一名安全距离大使爆粗,被控抵触防止骚扰法令。32岁的卡迪咖彦(Karthigayen s/o Balasubramaniam)则为了购买口罩与超市职员起冲突,但他称自己没有爆粗口,案件展期进入审前会议。

此外,三名早前违反防疫相关措施被控的男子,案件昨日也有新进展。

被控触犯传染病法令第15(4)(b)条文的郑春贤(22岁,财务顾问)昨天认罪,被判罚款1500元。

疑接触过冠病确诊病患,郑春贤被令从3月19日至22日中午12时居家隔离,但他却在隔离令结束半小时前擅自离家,走路七分钟到油池坊的食阁用餐。

萧锦耀律师代为求情时称被告误以为自己只须隔离至3月22日凌晨12时,出门是“无心之过”。

53岁的被告拉维(Ravi s/o Sinathamby Subramaniam)则面对八项罪名,包括触犯冠病(临时措施)法令、刑事恐吓、辱骂公务员及醉酒骚扰他人。

根据案情,被告在4月14日晚上7时许,在黄埔通道一带与一名不同住的人见面,违反病毒阻断措施条例。他随后到一家便利店,开了一罐啤酒边喝边排队。因不满店家没有安排好排队队伍,他当场大声嚷嚷,惊动两名警员到场,又因辱骂警员当场被捕。

被告也涉嫌于4月18日恐吓提醒他戴好口罩的三名安全距离大使,说要打烂他们的脸。他就其中三项控状认罪,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案展5月6日下判。

违反居家通知令的美国籍商业机师布莱恩(Brian Dugan Yeargan,44岁)则在庭上声称没有收到纸本通知。法官认为被告对案情有异议,将案件展延至5月8日进行审前会议。(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