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在组屋楼下吃饭、不戴好口罩、找朋友在组屋底层聊天,七男一女昨天在冠状病毒阻断措施期间违反各项条例被提控。
其中四名被告相信是首批在冠病19(临时措施)法令2020下被控的人。
根据法令,违反管制条例,初犯面对最高1万元罚款,或长达六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重犯面对最高2万元罚款,或长达12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
被控的四名本地男子是阿里(52岁)、拉维(52岁)、傅哲伟(58岁)以及克里斯托弗(46岁)。
阿里面对三项罪名,包括一项触犯冠病19(临时措施)法令的罪名、一项辱骂他人的罪名及一项蓄意伤害种族情绪的罪名。
根据控状,他在上周五傍晚6时左右,在裕廊西第61街一家杂货店内没戴口罩,对提醒他要戴口罩的人爆粗口,还用伤害种族情绪的言语辱骂对方。事后,他辱骂人的视频在网上流传开来。他已聘请律师,并表示有意认罪,但需时陈情。
拉维面对八项罪名,包括两项冠病19(临时措施)法令、两项刑事恐吓、三项辱骂公务员及一项醉酒骚扰他人。他被指在上周二晚上在黄埔通道与一名不同住的人见面,违反管制条例,还醉酒骚扰及辱骂到场的警员。
拉维在数天后(18日)再次犯案,在黄埔通道第81座组屋的咖啡店内没戴好口罩,将口罩挂在下巴,对两名安全距离执法人员和一名警员爆粗口,还威胁要打烂他们的脸。
傅哲伟面对两项罪名,包括触犯冠病19(临时措施)法令和醉酒骚扰他人。
他被指在上周二晚上9时至11时半之间,坐在勿洛北3街第532组屋底层与两名不同住的人聊天,并醉酒骚扰到场的警员,两次用手机的灯光照在警员的脸上。
克里斯托弗共面对四项控状,包括两项触犯冠病19(临时措施)法令、一项对警员动粗和一项辱骂警员。
他被指在上周六(18日)下午12时50分至1时左右,在大巴窑7巷第20座组屋楼下用餐,并且没戴口罩。他除了辱骂到场的女警,还在女警逮捕他时动粗,用手拍开她的手。
除了这四人,另有三男一女在其他法令下被控。
警方昨晚发文告指出,这四人没有遵守安全距离措施,遭执法人员缉拿或提醒后闹事。
刘伟明(37岁)和梁中杰(35岁)各被控一项辱骂公务员的罪名。刘伟明在国泰戏院因为没有戴口罩遭警员开罚单后,爆粗口辱骂对方。
梁中杰被指在上周一(13日)早上在裕廊东24街第253座组屋的咖啡店,因非法营业被开了罚单,他对一名隶属新加坡食品局的执法人员爆粗口。
来自台湾的女子孙姿燕(46岁)面对两项罪名,包括骚扰他人及鲁莽行为危害他人生命安危。
她被指在本月12日下午在爱雍·乌节(ION Orchard)商场前,因为没有戴口罩,遭女保安拦在商场门外,因此故意向对方打喷嚏,还要她闭嘴。
除此之外,她在去年6月4日晚上10时左右,从她位于第五道的公寓三楼单位内高楼抛物。
林阿蓝(55岁)被控三项罪名,包括蓄意伤人、动粗及辱骂他人。
根据控状,他在本月12日下午约5时50分左右,在位于泽维士路加油站辱骂并掌掴油站的一名女职员,还用手推她的肩膀。
据早前报道,女职员在被告进入油站的商店之前,劝他戴上口罩,他不愿配合,反而闹情绪出手打人。(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