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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俱乐部无权阻止大学注册 高庭裁定“新加坡哈佛俱乐部”商标属哈佛大学所有

因对管理方式意见不合,新加坡哈佛俱乐部五年前与哈佛大学“断绝”关系,不再受大学承认,双方后来也为商标注册陷入“争夺战”。高庭法官认为,“新加坡哈佛俱乐部”的商标名誉应属于哈佛大学,俱乐部无权阻止大学注册该商标。

设立于1969年的新加坡哈佛俱乐部(Harvard Club of Singapore,简称HCS),原本是本地唯一公认、让哈佛大学校友参加的社团。但因HCS与校方就前者的管理方式出现争执,大学自2015年起不再承认HCS。

大学接着在本地另设一个官方校友会,名为“Harvard University Alumni Association of Singapore”。目前,遍布全球各地的哈佛官方校友会超过195个。

随后,哈佛大学在本地申请注册“Harvard Club of Singapore”与“Harvard University Club of Singapore”这两个名字为商标;HCS对此申请提出反对,但被知识产权局的首席助理主簿驳回。首席助理主簿认为,HCS之前只是获大学准许在本地使用其商标的特许持有人,商标权并不属于HCS。

HCS上诉至高庭,高庭法官陈成安昨天发出书面判词,维持原有裁决,批准大学注册相关商标。

法官同意,“新加坡哈佛俱乐部”此名字的商标与声誉属于哈佛大学。因为俱乐部只有在获得大学的支持与认同下,才可能继续运作与举办活动。当发现HCS已不受大学承认后,校友们也不会再有兴趣加入HCS。

法官也指出,HCS不能因自己比较早注册为社团,就认定它拥有阻挡他人注册相关商标的法律权利。法官解释,假设一个商标权持有人想在新加坡注册本地商标,却因为有其他社团拥有相同名字而无法这么做,这样的局面是不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