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卫生部命令私下离开隔离住所,两名客工昨天被控上法庭。
根据卫生部昨天发的文告,这两名客工是印度籍的瓦迪雷迪(35岁)以及中国籍的刘杜峰(49岁,译音)。他们都被控触犯传染病法令第15(4)(b)条文。
瓦迪雷迪面对一项控状,指他在今年2月24日晚上8时10分至8时35分之间,违反卫生部医药服务总监要他在家中隔离的命令。
他的隔离期是今年2月16日至2月25日,但是他在隔离结束前最后第二天到住家附近的商场购物。
刘杜峰则面对两项控状,指他在今年2月19日晚上7时,以及2月21日早上10时30分至正午12时,同样违反命令离开指定的隔离处所。
刘杜峰是被令从今年2月12日至2月24日之间隔离。他原本该留在仁定路(Genting Road)45号的住所,但是他却在雇主的指示下在2月19日搬到仁定路14号。
根据文告,雇主声称刘杜峰并没有解释他在隔离期间不能擅自换住所。
刘杜峰第二度擅自离开住所是在2月21日,到麦波申路一带找寻银行。
若罪成,两个被告的每项罪名可被判长达六个月监禁,或高达1万元罚款,或两者兼施。
瓦迪雷迪表示愿意认罪,法官将他的案件展期至下周四(23日)过堂。
刘杜峰表示要抗辩,案件定在5月8日进行审前会议。
违反居家通知去办“私事”本地男子有意认罪
另一方面,32岁的本地男子符清冠(译音)因违反居家通知,昨天早上被控。
他穿着黑衣、牛仔裤以及人字拖,在一个女亲友的陪伴下到国家法院。
他面对触犯传染病(冠病19居家令)条例2020的罪名,指他没有遵守14天的居家通知。
本报昨日报道,移民局指住在牛车水一带的水车路(Kreta Ayer Rd)的被告,在上个月29日清晨4时擅自离开住家,为了解决一些“私事”,撘乘私召车到盛港中心找朋友。
符清冠没有聘请代表律师,他在庭上表示有意认罪,法官将案件展期至下周四(23日)过堂。
若罪成,他面对的最高刑罚是1万元罚款,或六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
三人目前都保释在外。
其中一名中国籍客工刘杜峰原本该留在仁定路45号的住所,但是他却在雇主的指示下在2月19日搬到仁定路14号。根据文告,雇主声称刘杜峰并没有解释他在隔离期间不能擅自换住所。刘杜峰第二度擅自离开住所是在2月21日,到麦波申路一带找寻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