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离期间外出购物换住所 两客工被控

违反卫生部命令私下离开隔离住所,两名客工昨天被控上法庭。

根据卫生部昨天发的文告,这两名客工是印度籍的瓦迪雷迪(35岁)以及中国籍的刘杜峰(49岁,译音)。他们都被控触犯传染病法令第15(4)(b)条文。

瓦迪雷迪面对一项控状,指他在今年2月24日晚上8时10分至8时35分之间,违反卫生部医药服务总监要他在家中隔离的命令。

他的隔离期是今年2月16日至2月25日,但是他在隔离结束前最后第二天到住家附近的商场购物。

刘杜峰则面对两项控状,指他在今年2月19日晚上7时,以及2月21日早上10时30分至正午12时,同样违反命令离开指定的隔离处所。

刘杜峰是被令从今年2月12日至2月24日之间隔离。他原本该留在仁定路(Genting Road)45号的住所,但是他却在雇主的指示下在2月19日搬到仁定路14号。

根据文告,雇主声称刘杜峰并没有解释他在隔离期间不能擅自换住所。

刘杜峰第二度擅自离开住所是在2月21日,到麦波申路一带找寻银行。  

若罪成,两个被告的每项罪名可被判长达六个月监禁,或高达1万元罚款,或两者兼施。

瓦迪雷迪表示愿意认罪,法官将他的案件展期至下周四(23日)过堂。

刘杜峰表示要抗辩,案件定在5月8日进行审前会议。

违反居家通知去办“私事”本地男子有意认罪

另一方面,32岁的本地男子符清冠(译音)因违反居家通知,昨天早上被控。

他穿着黑衣、牛仔裤以及人字拖,在一个女亲友的陪伴下到国家法院。

他面对触犯传染病(冠病19居家令)条例2020的罪名,指他没有遵守14天的居家通知。

本报昨日报道,移民局指住在牛车水一带的水车路(Kreta Ayer Rd)的被告,在上个月29日清晨4时擅自离开住家,为了解决一些“私事”,撘乘私召车到盛港中心找朋友。

符清冠没有聘请代表律师,他在庭上表示有意认罪,法官将案件展期至下周四(23日)过堂。

若罪成,他面对的最高刑罚是1万元罚款,或六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

三人目前都保释在外。

其中一名中国籍客工刘杜峰原本该留在仁定路45号的住所,但是他却在雇主的指示下在2月19日搬到仁定路14号。根据文告,雇主声称刘杜峰并没有解释他在隔离期间不能擅自换住所。刘杜峰第二度擅自离开住所是在2月21日,到麦波申路一带找寻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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