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私召车后逆向行驶再撞车 英国男子判监罚款吊照五年

从新山开着小货车前来新加坡,英国男子在乌节林荫道追撞一辆私召车后扬长而去,结果在东陵路逆向行驶,高速撞上另一辆汽车,造成男司机脊椎骨骨折。

车祸发生在去年11月10日早上,在马来西亚某所国际学校任职教师的库冷(44岁)过后在我国公路交通法令下被控疏忽驾驶、疏忽驾驶导致他人重伤,以及肇事后逃逸三项罪名。

被告日前认罪后,昨天被判坐牢10周、罚款1600元,并且吊销各级驾照五年。

新公路交通法令生效后 首起在国家法院判刑案件

这是我国自去年11月修订的公路交通法令生效后,在国家法院判刑的第一起案件。

法官在判词中指出,引起控方以及代表律师争议的主要是较严重的疏忽驾驶导致他人重伤罪名,双方都提呈了各自设想的判刑架构供法官参考。

在法令修订前,多数涉及交通事故的案件都是在刑事法典中“鲁莽行为”或“疏忽行为”条文下提控,然而公路交通法令中却存在“鲁莽驾驶”以及“疏忽驾驶”的类似条文。

法官认为,这最主要是因为原本的公路交通法令缺乏评估被告所造成的伤害,而刑事法典因为其本质,自然存在对于伤害的各种规划,例如“危害安全”“伤害”“重伤”及“致死”等。

被告及早认罪 刑罚减轻至10周

我国修订公路交通法令后,“鲁莽驾驶”及“疏忽驾驶”除了条文增加对于各种伤害的规划,最低刑罚以及最高刑罚也比以往高出许多。

法官认为国会除了希望增加阻吓的效果,也想让法律更加流畅,将交通事故案件都归纳在公共交通法令下。

法官综合了双方的建议后,设下了新的判刑架构,按照被告的罪责及所造成的伤害程度归类,以此决定刑罚的长短,从最低的2500元至5000元罚款,到最高的12个月至24个月监禁,并且附加吊销各级执照。

她认为,被告的行为属于“中等”伤害以及“中等”罪责,刑期的起点应该在三个月至六个月之间,但考虑到他及早认罪,以及其他减轻刑罚的考量,将他疏忽驾驶导致他人重伤罪名的刑罚定为10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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