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视频称“如何散播病毒” 试喝果汁又放回货架两青年被控

主控官表示,警方已完成调查,但两名被告都表示需要时间做出陈情,法官因此将案件展至下个月8日过堂,并准他们各以3000元保释。

郭培贤 报道

phkerr@sph.com

打开超市里的瓶装果汁,“试喝”两口放回冷藏架,把这个过程拍成一段题为“如何散播武汉病毒”的视频,还将视频放上网,两名涉及此事的17岁青年昨天被控上法庭。

被告是郭轩志和庞耀明,各面对一项共谋公共滋扰的罪名。

根据控状,两人是在今年2月6日晚上7时45分,在武吉巴督西7道的内政团队战备人员协会俱乐部职总平价超市内,共谋拍摄上述视频,并且上载至网络社交平台Instagram,对观看此视频的人造成困扰。

视频中,两名青年打开并“试喝”超市冷藏架上的两瓶饮料,喝后还批果汁“有点酸”,跟着将饮料放回冷藏架。

根据警方的文告,两人原本将视频上载至私人的页面上,但有人见到后转发,造成视频在网上的公共空间传开,引起社会的关注。

主控官表示,警方已完成调查,但两名被告都表示需要时间做出陈情,法官因此将案件展至下个月8日过堂,并准他们各以3000元保释。

法官同意控方立场
不下达针对媒体禁制令

郭轩志的代表律师在庭上说,郭轩志有认罪的“意愿”,并且请求法官下令媒体不得公开两名被告的身份,指出国会最近通过了对儿童与青少年法令的修改,新的法令表明被告如果未满18岁,身份就不必公开。

控方反对律师的申请,指新法令虽然在国会通过,但还未实施。法官同意控方的立场,不下达针对媒体的禁制令(gag order)。

庞耀明表示不打算聘请代表律师,说他母亲将代他对控方做出陈情。

根据法令,任何人有意造成公共滋扰,如果罪成,最高刑罚是三个月监禁,或2000元罚款,或两者兼施。

警方强调,我国绝不容忍任何对社会造成恐慌的行为,尤其是在这段高度敏感的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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