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明天起至5月4日 只审理“必要和紧急”案件

为配合政府阻断冠病19传播的更严格措施,最高法院、国家法院和家事司法法院从明天起只审理“必要和紧急”的案件,一直到5月4日,其余案件将展期审理。

三个法院昨天联合发文告说,大法官梅达顺已指示它们在这时期仅审理必要和紧急的案件,包括上诉、审讯、申请、非正审(interlocutory)、个案管理会议和审前会议,并尽量通过电子通信系统进行,不让当事人到法庭。

各法院主簿已发通函列明必要和紧急事项

各法院的主簿已发通函,列明属于必要和紧急的事项,详情可到各法院的网站查看。

政府上周五宣布从明天起推行更严格的防疫措施长达一个月,以阻断冠病在本地传播。

法院文告说,原本已安排在这期间审理,但法庭尚未评估是否是必要和紧急的案件,法庭将通知各造展期详情,但任何一方还是可向法庭提出在这期间审案的要求。

不过,这类要求须遵循主簿的通函指示,尤其得注意不能为了方便各造而要求早点处理非必要或非紧急的案件。

文告提醒,如果审讯的准备工作或相关行为违反安全距离措施(比如律师得靠近同事或对手律师、他们的职员或客户),就不该提出要求。

在这段时期,法庭的立案处和其他服务部分将继续运作,以处理必要和紧急的案件。

另外,在这期间各造和他们的代表都不该到法庭提交文件,包括印刷本或唯读光碟,他们可利用个别法庭的网上个案管理系统提交。

为减少访客量,三个法庭的服务柜台及最高法院和国家法院的图书馆都会关闭。如有疑问,法庭使用者可通过法庭的网站、电子服务或向法庭的立案处职员查询。

根据国家法院的通函,必要和紧急案件包括必须在48小时内提控的案件、申请还押被告以接受调查,以及为了司法利益而必须急速处理、涉及还押被告的审讯和准备认罪的还押被告等。

国家法院从明天起审理必要和紧急的非刑事案(包括审裁案),从下星期一(13日)起审理必要和紧急的刑事案,直到5月4日。要继续进行的必要和紧急的审讯,都将获得提前通知。

最高法院审理的必要和紧急案件,包括刑期将在这时期结束的上诉案,或涉及鞭刑的上诉而被告将满50岁、禁制令,以及涉及实施冠病措施的紧急司法检讨申请等。 

家事司法法院在这期间只审理有时间性及对生命和自由构成威胁而急需处理的案件,不处理的包括涉及遗嘱、领养和心智能力法令等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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