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英慧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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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筑工地被一块掉落的木头砸中脊椎,孟加拉籍客工送院后癫痫症发作导致脑损伤而身亡,死者家属过后获赔17万元,但雇主和保险公司不满裁决,称这只是一场“小意外”,并不会严重致死,因此上诉到高庭却被驳回。
这起不幸的意外发生在锦茂一带的工地,当时客工沙里夫(27岁)遭一块木头砸中脊椎,送院后最终回天乏术,在2015年11月13日离世。验尸报告显示,沙里夫的死因是脊椎受伤引发癫痫症而导致脑损伤。
他的父母事后在工伤赔偿法令下,向沙里夫的雇主“Capstone Engineering”私人有限公司和保险公司大东方索赔。助理劳工总监审理后,裁定沙里夫父母可获赔17万元,但雇主和保险公司不满裁决上诉到高庭。
根据高庭日前发出的判词,评估工伤赔偿的三大要素在于是否造成个人伤害、是否意外造成以及是否发生在雇佣期间。
上诉人(即雇主和保险公司)对于后两点提出质疑,更表示这场“小意外”仅造成轻微骨伤,不会引发癫痫症和脑损伤,或严重到致命。
上诉人也指答辩人(即沙里夫父母)的索赔申请主要基于验尸报告,但却没让相关专家上庭供证和接受盘问,因此认为验尸报告不全然可靠,不该以验尸报告作出基准。
但高庭司法委员蒋诗琦不认同,认为没有证据表明一定要传召验尸专家上庭供证,且验尸报告仅做为考量,不具有约束力。除了验尸报告,她同时也会将医药报告和上诉人的专家供词考虑在内。
至于这场意外是否发生在雇佣期间,蒋诗琦认为这无须质疑,因为沙里夫当时就在工地工作时发生意外。
另外,上诉人曾提呈一名专家的书面分析,指沙里夫的死因是感染了俗称“鼠尿症”的钩端螺旋体病(Leptospirosis),并引发与神经有关的并发症,可能导致肝衰竭、脑膜炎、呼吸困难和死亡。
然而,该名专家也坦承这类并发症比较少见,他同时也说自己不是传染病专科,从未为病人诊断这类病症,这是他向有关专家咨询后所做出的推测。高庭司法委员蒋诗琦认为该专家供词的可信度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