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客户“投资” 用于非法放贷 律师遭除名

资深律师诱骗女客户参与“投资计划”,实为把钱用于非法放贷活动,女客户被蒙在鼓里,以为“投资金”有望翻倍,前后交出近5万元,如今血本无归。三司昨天严厉斥责律师,并将他正式除名。

以大法官梅达顺为首的三司指出,杨伟权(译音,Paul Yong Wei Kuen)胆大妄为地做出不诚实的行径,严重违反律师专业守则,必须撤销其律师执业资格,即日起生效。三司也将把杨伟权的案件转交总检察署,由控方做进一步调查,考虑是否对杨伟权提控刑事罪名。

执业超过20年的杨伟权一共面对10项抵触律师专业法令的指控,其中六项与欺骗女客户进行非法放贷有关。纪律审裁庭早前裁定杨伟权所面对的指控成立,案件昨天移交三司特别庭,由三司决定杨伟权应面对的处分。

庭上揭露,杨伟权在2016年向一名女客户谎称,他的朋友在招人参与投资计划,只须拿出2­万元本金,两周后就可取得4万元回报。女客户不疑有他,前后把总额4万9500元的款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交给杨伟权,托后者帮她进行投资。

私吞约2万元

杨伟权的朋友其实是一名在经营非法放贷活动的破产人士。杨伟权把女客户的部分款项转给朋友做非法放贷,自己过程中则私吞约2万元。女客户后来发现自己上当,向律师公会投诉杨伟权,她至今未获得分文补偿。

三司认为,杨伟权是预谋欺骗女客户,之后还坚称没有获得任何个人利益,但银行转账记录说明他在撒谎,他显然没有资格继续当律师。

杨伟权另外面对四项指控,指他在处理另一名客户的交易款项时,抵触律师专业(律师户头)条例,并且违反律师应有的诚信守则。三司同样认为,这四项指控成立,杨伟权是蓄意欺骗该客户。

杨伟权昨早独自出庭,要求三司将案件展期审理,好让他有时间找代表律师。他声称对于这些指控和之前的纪律审裁庭聆讯并不知情,相关文件都寄到他父母亲的住家,自己没有收到。直至朋友看到本周聆讯列单,才通知杨伟权他昨早必须出庭,杨伟权这才恍然大悟。

不过,三司对于杨伟权的说辞不买账。上诉庭法官潘文龙指出,审裁庭秘书处的记录显示杨伟权清楚知道自己面对纪律检举,他也曾联络秘书处,要求展期提呈答辩书。潘文龙法官说:“你不是粗心(没看到相关文件),你是故意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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