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控方未传召四关键证人 上诉庭推翻贩毒罪名男子逃过死刑

审讯期间,控方只传召肃毒局人员为证人,至于能说明被告是在撒谎或说实话的四名关键证人,即苏菲安、费扎尔、被告的妻子与女佣,都没有被传召上庭供证。

中央肃毒局人员在男子住家起获海洛英与大麻,男子喊冤声称是朋友趁他睡觉时把毒品带上门,自己事后才知情。

最高法院上诉庭认为,控方在本案中没有传召包括朋友在内的四名关键证人供证,如此将男子定罪不妥当,为此推翻男子的贩毒罪名,让他逃过死刑。

新加坡籍男子莫哈默纳比尔(33岁)面对两项控状,指他贩运含有不少于63.41克的二醋吗啡(海洛英的违禁成分),以及不少于2.25公斤的大麻。

他在高庭受审后原本被判贩毒罪成,被判处死刑。

被告通过代表律师安德烈(Andre Jumabhoy)与谢雯琪提出上诉。以大法官梅达顺为首的三司昨天宣判,撤销被告的贩毒罪名,改判他拥有海洛英的罪名成立,须坐牢八年。

根据书面判词,无业的被告与妻子、孩子及女佣住在芬薇连路(Fernvale Link)组屋,其中一个卧房则出租给男亲戚苏菲安。被告向来有每天在家吸食冰毒的习惯,有时候也和苏菲安与朋友费扎尔等人一起吸毒,毒品通常由费扎尔提供。

2016年1月26日晚上8时许,费扎尔提着一个行李箱来到被告的家,女佣接着把行李箱放在存藏室内。根据控方的立场,被告清楚知道箱子里装有海洛英与大麻,而且这些毒品是供作贩运用途,他是在知情下接收毒品。

被告:事前不知朋友会带大量毒品来

但被告驳斥,他事前并不知道费扎尔会把大量毒品带到他家。当晚费扎尔上门时,被告刚好在睡觉,晚上10时左右醒来后,便与费扎尔一起外出,直至隔天才在家里发现行李箱,以及有好几包海洛英摆放在苏菲安的床上。

被告为此还和妻子吵架,责问她为何随便让人上门吸毒和“利用”他。当晚,肃毒局人员上门起获毒品并逮捕被告。

审讯期间,控方只传召肃毒局人员为证人,至于能说明被告是在撒谎或说实话的四名关键证人,即苏菲安、费扎尔、被告的妻子与女佣,都没有被传召上庭供证。

尽管辩方要求取得这些证人的口供书,但控方却没有提供。

三司指出,当某证人能提供关键说辞来推翻或支持被告的立场,控方有义务公开这些证人的口供书内容。

在一些情况下,例如被告说辞并非完全难以置信,若控方没有在审讯期间传召相关的关键证人,这等于没有完全推翻被告的辩词,法庭也可以对控方的立场做出不利推断。

因此,三司决定撤销被告的贩毒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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