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女佣自淋热水 虐佣女雇主上诉驳回仍监36个月

女佣在美容院老板娘的指示下自淋热水烧身,既然老板娘没有亲自动手,就不算犯下蓄意伤人罪?辩方申请就以上法律问题提出刑事动议,但昨早被最高法院上诉庭驳回。

因此,老板娘谢丽丝(40岁)的虐佣罪名维持不变,须坐牢36个月和赔偿1万1800元。她获三司批准,一个月后才开始服刑。

《联合早报》早前报道,谢丽丝与她的丈夫林俊龙(45岁)涉嫌于2016年8月至10月13日之间,在榜鹅径某组屋单位内虐待20来岁的缅甸籍女佣。谢丽丝的虐佣行为包括因嫌女佣做家务手脚慢,叫女佣用热水自淋肩膀。

谢丽丝面对五项蓄意伤人和一项使用有毒物质伤害他人的控状,林俊龙则面对一项蓄意伤人的控状。

经审讯后,国家法院法官判谢丽丝坐牢36个月并赔偿女佣1万1800元,林俊龙则被判坐牢六周并赔偿女佣500元。

谢丽丝上诉至高庭,高庭法官决定修改蓄意伤人的控状,删除控状中的“教唆”字眼,以“指示”女佣伤害自己来取代,不过,谢丽丝的罪名与刑罚维持不变。

昨早,谢丽丝通过代表律师黄恒毅向上诉庭申请提出刑事动议,以阐明如何定义蓄意伤人罪。黄恒毅提出,在淋热水的罪状中,被告并没有亲自“动手”对女佣构成伤害,在这样的情况下,被告的行为能算是蓄意伤人罪吗?辩方希望上诉庭能阐明这个法律问题。

三司考虑后驳回辩方的申请。三司解释,当被告叫女佣自淋热水时,就具有蓄意伤害她的意图,女佣也没有说不或选择的余地。而且,在过往的虐佣判例中,类似虐佣行为同样构成蓄意伤人罪。

根据过去的报道,谢丽丝的虐佣行为各式各样。在女佣用热水自淋肩膀后,谢丽丝还递给女佣一根针要她刺破水泡,女佣因此痛到喊出声来。

她也叫女将洗地板的药水倒进水桶中,喝令女佣喝下掺杂着狗毛的抹地污水。

另外,谢丽丝给女佣吃未煮过的面条和饼干,造成她营养不良,体重从50公斤骤降至38公斤。她在审讯期间竟辩称,不给女佣吃东西是要帮她减肥。(人名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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