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五年,13名犯下严重强奸与性侵罪的罪犯因年过50岁,逃过鞭刑。
内政部兼国家发展部高级政务次长孙雪玲回答穆仁理(武吉巴督区)有关询问时指出这点,穆仁理也建议政府检讨强制鞭刑的年龄顶限。
孙雪玲指出,严重强奸与严重性侵这两项罪行的刑罚包括强制鞭刑。过去五年,13名罪犯因年过50岁而免受鞭刑,但针对这类罪犯,法庭有权加长他们的监禁期以替代鞭刑,额外的监禁期可长达12个月。
穆仁理补充询问说,刑事法典在1900年制定时,人们的预期寿命只有48.5岁,当年50岁的定义放在今天的语境里,就相当于80多岁。马来西亚法庭的刑事程序允许法庭对严重性罪犯施加鞭刑,即便他们年过50岁,只要身体健康允许,法庭也能判他们鞭刑。他因此关注,50岁的年龄限制是否仍符合目前的情况,这个限制是否仍实际且有理。
孙雪玲在回应时重申,政府将定期检讨刑事司法政策,包括鞭刑的年龄顶限,并研究那些年过50岁、犯下严重罪行的罪犯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