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民主党副主席陈两裕与社运人士范国瀚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要求推翻藐视法庭的罪名,但被驳回。陈两裕也要求以坐牢一周来取代5000元罚款的刑罚,以免他失去下届大选的参选资格,但同样被拒绝。
以大法官梅达顺为首的五司在昨天发出的书面判词中强调,罪犯不能因为自己的政治抱负,而要求法庭让他选择想要的刑罚。“如果法庭在判刑时把政治因素考虑在内,这将损害司法体系的声誉。”
前年4月27日,范国瀚在个人面簿上转载一家马来西亚媒体入禀当地法院提出司法审查申请的新闻,并批评新加坡法庭不比马来西亚独立。陈两裕随后在5月6日,在面簿上发文声援范国瀚。两人过后双双被控藐视法庭,抵触司法维护法令。
经审讯后,陈两裕与范国瀚的罪名成立,去年4月各被判罚款5000元。两人不服所判,针对罪成和刑罚上诉至最高法院上诉庭。
由于高庭法官决定不下令两人发表道歉启事和删除贴文,总检察署也对此提出上诉。五司今年1月审理这起上诉案,昨日发出书面裁决。
陈两裕与范国瀚是自司法维护法令于2016年生效后,首两名因藐视法庭而在该法令下被治罪的人。五司指出,上诉庭有必要借此机会阐明相关法令。
在五司看来,在考虑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藐视法庭罪名时,法庭必须考虑的关键问题是,对一个合理的人而言,被告所做的藐视言论是否具有影响公众信任司法体系的风险。
五司:贴文内容非“公正评论”
五司考虑后裁定,陈两裕与范国瀚所发表的贴文确实有此风险,理由包括两人所发表的贴文是公开的,任何人都可以看到,而且贴文内容也不能算是“公正评论”。
在刑罚方面,陈两裕要求改判他坐牢长达一周,而不是罚款5000元,因为后者会导致他失去参加下届全国大选的资格。根据我国宪法,凡在新加坡或马来西亚法庭被定罪,以及被罚款至少2000元或坐牢至少一年的人,都将失去担任国会议员的资格。
对此,五司指出,法庭在决定刑罚时,所考虑的是罪行严重性、被告罪责程度,以及加重刑罚和求情因素等。陈两裕不应该出于个人的政治目的,来寻求一个较适合他的刑罚。而且,如果法庭为了避免被告无法参选而调整刑罚,那法庭同样可以这么做来阻碍准竞选者,两种后果都是不当和无法被允许的。
五司也批准总检察署的申请,指示范国瀚删除他藐视法庭的贴文。陈两裕早前已删除相关贴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