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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公会推出指导原则

新加坡律师公会推出“盘问弱势证人”指导原则,为弱势证人设定义,再将弱势证人分成四组,全面介绍盘问的技巧和须注意的事项,重点如下:

孩童证人

■ 用平静的语调和简单词汇,让孩子感到自在。提醒孩子只谈论事发经过,确定所看到、听到和感觉的事;如果不是真实的,就不必同意律师的提问。

■ 无论是在庭室或通过视频,都要有恰当的眼神交流,确保孩子知道律师正在讲话,也在听他讲话。

■ 问题尽量简单清楚,用两个负语、比喻等可能会让孩童感到混乱。

■ 建议盘问时用“过去式”,而非“现在式”,因为“现在式”可能让孩童感到混淆,甚至受创。

■ 孩童的注意力很短,一些还需要更多时间去消化问题,所以得注意提问速度。

■ 孩童可能通过动作示范来解说事发经过,但须查证他们所要表达的真正意思。

■ 盘问时,如提及孩童的外貌、装扮和性爱史,就必须特别注意,确保提问与案件相关。

性侵案原告

■ 性侵案受害者在审讯前,可能已面对压力和焦虑。律师须花时间先自我介绍,说明律师的角色,同时知道受害者的沟通能力。这能让受害者清楚将面对怎样的问题,做好回答的准备。

■ 要避免有“距离感”的问题。若问题有“非个人化”的词句,可能会产生“距离感”。比如,“你有告诉警察口供书里的有关事件,有关触摸胸部的事吗?”比较好的提问方式是:“你说约翰动你的胸部,你告诉警察了吗?”

年长者

■ 优先安排年长者供证,避免他们等太久而变得焦虑;选择上午供证较理想,因为这是年长者状态最好的时段。

■ 避免使用深奥的法律词汇,确保年长者明白问题。

■ 须有耐心、注意盘问速度。要敏感地掌控时间和盘问速度,确保他们不会不知所措,可能再度受创或无法沟通。

■ 年长者会花更长时间回忆和答复,律师不应急着给年长者提供答案,应给予充分时间让他们回忆。

■ 注意提问是否触发其脆弱性。比如,老人可能失智,认知能力可能受影响,盘问时要注意老人是否觉得有压力,应给予时间让老人平静下来。让老人有效地参与盘问,才能确保审讯公平。

患精神病的证人或被告

■ 每道问题只提一件事,不要结合两个以上的问题在同一道问题中。例如,“你后来做什么?”,比“那人逃走之前,你观察到什么”来得理想。

■ 证人回答问题时如有困难,允许证人打手势,比如“我不明白”“请放慢点”“停止”等。

■ 精神病患因情绪问题,可能在某时段无法提供可靠的证词,律师应给予较频密的休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