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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危险武器非法集会闹事 13名涉案青年被控上法庭

余忠达 benzdoer@sph.com.sg

光天化日下持械在蔡厝港露天停车场殴斗,13名青年被捕,昨日控上法庭。八人在拥有致命武器参与非法集会的罪名下被控,另五人则在持危险武器纠众闹事的罪名下被控。

事件发生于2月27日下午1时左右,地点在德惠巷第105座组屋楼下。根据日前报道,10多名疑涉及帮派纠纷的青年持刀在蔡厝港组屋停车场追逐打架和互砍,至少一人手部中刀。网上流传的视频中可见一名青年的左手受伤,血流如注。

警方出动全副武装的反恐紧急应对部队到场时,闹事的青年已离开现场。

涉案13人
年龄介于17岁至28岁

警方事后展开调查,在案发的28小时内,于惹兰红山、西海岸路、义顺、武吉巴督、肯特岗路下段等多个地点逮捕涉案的13人。警方也起获一把刀子、几个指节铜套以及铁管等武器。

涉案的13人年龄介17岁至28岁。

被控拥有致命武器参与非法集会的八人分别是阿莫(17岁)、李志恒(18岁)、莫哈莫丹尼尔(17岁)、鲁玛努尔(29岁)、阿尔菲(17岁)、沈明辉(18岁)、沙菲克(18岁)和扎哈鲁丁(17岁)。控状显示,莫哈莫丹尼尔当时带着一把刀子,阿尔菲则手持指节铜套。

被控持危险武器纠众闹事的则是阿塞拉尔(17岁)、法汉(28岁)、海卡勒(18岁)、丹尼士(19岁)和伊尔曼(20岁)。控状显示,其中四人当时手持巴冷刀。

持武器非法集会罪名一旦罪成,将面对最长五年或罚款,或鞭刑,或以上任何组合的刑罚;携带危险武器纠众闹事者,一旦罪名被判成立,可监禁长达10年,并可被判鞭刑。

案展3月6日过堂,13人目前都在还押中。(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