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公司常年股东大会 可延后两个月举行

新交所监管公司昨天的文告说,它将允许所有财年截至12月30日的发行商(挂牌公司),最迟至2020年6月30日举行常年股东大会,以批准它们截至去年底的业绩报告。新交所说,它是收到股东回馈表示要出席常年股东大会,但对于在冠病疫情之时出席大会感到担心。

周文龙 报道

chewbl@sph.com.sg

鉴于部分股东担心2019冠状病毒疾病(COVID-19)疫情未退,不愿出席大型会议,新加坡交易所监管公司(SGX RegCo)宣布给予所有挂牌公司多两个月时间举行常年股东大会。

新交所监管公司昨天的文告说,它将允许所有财年截至12月30日的发行商(挂牌公司),最迟至2020年6月30日举行常年股东大会,以批准它们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业绩报告。

新交所说,它是收到股东回馈,表示要出席并在常年股东大会投票,但对于在这个冠病疫情之时出席大会感到担心。

新交所监管公司指出,这个期限的延长是给所有发行商的,不论它们的业务或营业地点,它们都需要更多时间采取措施处理股东的这些担忧。

它也说,延长期限将可让挂牌公司探讨以其他方式进行常年股东大会,包括在股东大会前,先以网络进行信息交流,或在股东大会上进行网络直播,让股东与管理层和董事提出问题互动。股东可通过代理投票,无需亲自出席股东大会。

新交所较早前已允许主要业务是在中国或有显著业务在中国的挂牌公司多两个月时间,最迟在今年6月30日举行股东大会。这主要是因为它收到审计师回馈说,因冠病疫情而推行的措施,让他们在进行审计工作时遇到困难。

现在,它则是考虑到股东担忧而把豁免范围扩大至所有挂牌公司。

新加坡证券投资者协会:
是时候允许虚拟股东大会

另外,新交所提醒说,尽管冠病疫情对许多挂牌公司的业绩发布工作造成影响,公司仍需遵守持续披露要求,及时披露重大消息,

它说:“根据新交所上市条例,若公司业务受到疫情的显著影响,它们应及时披露财务影响或其他重要方面。”

新交所指出,按规定,挂牌公司仍须在2月底前发布业绩,在4月15日发出年报给股东。公司也必须在举行股东大会前至少14天,发出通知书给股东。

新加坡证券投资者协会(SIAS)对新交所监管公司和会计与企业管制局(ACRA),允许公司延后举行股东大会的举措表示欢迎。

协会会长大卫·杰乐(David Gerald)说:“SIAS已预期散户投资者的担忧,并一直在建议有意举行实体会议的公司,采用数码与其他媒体平台与股东交流,直到冠病疫情不再构成威胁为止。”

他举例说,SIAS与星狮物流工业信托(Frasers Logistics & Industrial Trust)和星狮商产信托(Frasers Commercial Trust)拟议合并的对话会,就会通过网络直播进行。

他也呼吁有关当局,考虑立法允许公司举行虚拟股东大会。他说:“据我们所知,一些国家如英国、加拿大、新西兰和澳大利亚已允许虚拟股东大会。新加坡现在也应采取类似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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