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非居住面积逾1万平方米 须设至少一哺乳室

除了办公楼和商业园,混合用途商场的非居住用途总楼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今年1月起也得设立至少一个哺乳室。

议员黄国光(义顺集选区)昨天在国会询问,建设局的建筑环境通行准则(Code on Accessibility in the Built Environment)去年经检讨后,政府会否考虑要求总楼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办公楼和商业园设立超过一个哺乳室。

国家发展部兼人力部政务部长扎吉哈回复说,新的建筑环境通行准则今年1月生效后,总楼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办公楼和商业园设立至少一个哺乳室的规定,已经推展至更多建筑类型。目前,所有医院和综合诊疗所,以及非居住用途的总楼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混合用途商场,也得遵循上述要求。

扎吉哈指出,公众对哺乳室设施有需求,但较小型建筑则面对如何有效使用空间等问题,政府希望在这两者之间取得平衡,因此规定一定大小的总楼面积须设立至少一个哺乳室的要求。

但扎吉哈也强调,发展商也可考虑超越有关的准则,根据建筑规模和使用者需求,为建筑项目设立更多哺乳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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