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显扬:没参与父亲决定均分遗产事宜

李显扬昨天(2月26日)在面簿贴文,就日前纪律审裁庭发表的报告驳斥。

他说,指责他通过妻子林学芬的协助,主导父亲李光耀平分遗产给孩子的最后遗嘱,以便得到较大份额的遗产并不合理的,因为在审裁庭的聆讯中,不可争辩的证据显示李光耀与他的律师柯金梨讨论后,已决定恢复三名子女平分遗产。

“在他决定均分遗产的事宜上,我和妻子没有参与。显龙也从这个修改中,获得公平分配。”

李显扬指出,李玮玲得以恢复继续居住在欧思礼路38号的资格,“这是她十分渴望得到的”。

他声称,李光耀、玮玲和他的印象一直是:房子已被宪报列为受保存的国家古迹,无法拆除。2013年,李光耀认为房子可从国家古迹中除名,所以与律师柯金梨讨论这事。

“如果从国家古迹中除名,他坚定不移的拆房心愿可能实现。人人都知道,这个心愿对他和我母亲都非常重要。”

实际上,欧思礼路38号从未被列为受保存的国家古迹。

李显扬的妻子林学芬因违反律师专业,被纪律审裁庭裁定行为严重不当,不仅与丈夫李显扬合谋误导李光耀签署遗嘱,还公开撒谎和隐瞒证据,须直接交由三司特别庭处置,并要求将她除名。

根据审裁庭日前发表的裁决报告,案件围绕三个要点,即林学芬是否是李光耀最后遗嘱的律师、其行为有没有违反专业操守,以及失责程度是否应受到惩处。

林学芬称她只是以儿媳身份协助处理遗嘱的行政工作,不是律师,因此不构成利益冲突。但两名关键证人、见证遗嘱签署的雷安智和江秀慧的证词与她的说法抵触。

李光耀最后遗嘱的可靠性,关系欧思礼路38号的去留问题。因为最后遗嘱恢复了故居拆除条款,而该条款是部长委员会在探讨故居处置选项时所考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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