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审裁庭裁定林学芬专业行为严重不当,须直接交由三司特别庭处置。
根据律师专业法令,林学芬无权向高庭提出司法检讨,要求撤销审裁庭的裁决,而且她最终也无权就特别庭给予的可能惩处提出上诉。
新加坡律师公会发言人昨晚答复《联合早报》询问时说,根据过去的经验,这类交由三司特别庭的事件从入禀到听审日,介于六至12个月。
不过一名不愿具名的资深律师指出,这关乎建国总理李光耀的遗嘱,备受瞩目,最高法院三司特别庭相信会加速审理,可能“甚至不必等上半年”。
根据律师专业的纪律程序,律师公会必须在纪律审裁庭裁定后的一个月内,以原诉传票(originating summons)向最高法院提出申请(show cause application),要它下令林学芬出庭解释为何她不该受惩处。
律师公会发言人说:“三司特别庭会审查整个聆讯,让当事人就审裁庭的裁决抗辩,说明裁决是错误的。特别庭一旦裁定,(当事人)就没有上诉的权利。”
发言人说,被检举的当事人可针对审裁庭裁决或指令的正确性、合法性或适当性,或者聆讯是否合规等,向特别庭陈词。“不过,根据律师专业法令第97节条文,涉及专业行为严重不当的当事人是无权提出司法检讨的。”
“三司特别庭是唯一可以审查,并且在必要时给予惩处的审判庭。根据第98节条文,一旦涉及专业行为严重不当,事件就只能交由三司特别庭审理。”
律师专业行为失当的例子包括涉嫌不诚实行为、欺诈、严重滥收费用、作出误导性陈述、泄露客户的机密信息、行为构成利益冲突或违反律师公会相关行为准则。
案件跳过两调查阶段 直接提交纪律审裁庭处理
一般上,有关投诉交给律师公会后,会经过纪律程序的四个阶段,即审核委员会(Review Committee)、调查委员会(Inquiry Committee)、纪律审裁庭(Disciplinary Tribunal)和三司特别庭。
若审核委员会认为有充分证据证明律师行为失当,投诉才会转介到第二阶段的调查,即调查委员会。
调查委员会可能作出几种判决:一是裁定投诉不成立;二是裁决被投诉的律师罚款最高1万元;三是把投诉交由纪律审裁庭处理。
不过,律师若被指专业行为严重失当,事件或越过上述两个阶段,直接交由纪律审裁庭审理。
根据律师专业法令,国家法院和家事司法法院的首席法官、最高法院的国际法官、高级法官、司法委员和法官,以及总检察长可在任何时候,把有关律师行为的资料提呈给公会。
他们一旦要求将此事提交给纪律审裁庭,公会理事会须向大法官申请委任纪律审裁庭。
去年1月,总检察署就投诉林学芬一事发表声明,提及高级副总检察长余文正已要求将此事提呈至纪律审裁庭。
纪律审裁庭审理后,裁决可分为:裁定投诉不成立;或裁决有关律师被罚款最高2万元;或谴责有关律师的行为失当;或把事件呈交三司特别庭审理。
如果三司特别庭认为证据不足,可裁决投诉不成立。然而,如果指控成立,它可谴责有关律师、罚款、暂时吊销其律师执照,或永久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