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审裁庭成员
五天聆讯期:2019年7月1日至5日
裁决报告共228页
审裁庭指出,这次纪律聆讯所浮现的事实,揭露了一个“不光彩的故事”(unsavoury tale)。体弱和健康不佳的李光耀,被他所信任的儿子与儿媳误导,他相信林学芬所说的话,也没在签署最后遗嘱前咨询其他律师。
李光耀遗嘱修改关键16小时
2013年12月
16日晚上7时08分:林学芬将最后遗嘱的草稿电邮给李光耀,并误导他,使他以为遗嘱内容与第一个版本遗嘱相同,但其实存在两个不同之处(第一个遗嘱声明,李玮玲可免租继续住在故居里,且房子的保养维修费由李显龙支付。但最后遗嘱只说,她可继续住在故居里,没有提到免租或保养维修费)。电邮抄送名单还包括李显扬和柯金梨(负责李光耀前六份遗嘱的律师)。
16日晚上7时31分:李显扬回复电邮,从电邮抄送名单中除去柯金梨(李显扬将柯金梨移除,并说服父亲在柯金梨不在场的情况下签署最后遗嘱),加入李光耀私人秘书黄莲好。他告知李光耀,自己无法联络上柯金梨,并建议不要等她,而是由林学芬安排腾福律师事务所同事来执行和见证遗嘱的签署。林学芬此时也联络同事雷安智,要求他协助准备和执行遗嘱,尽管李光耀尚未答复电邮。
16日晚上8时12分:林学芬电邮李显扬、雷安智和黄莲好,指示黄莲好就最后遗嘱的执行,与雷安智安排时间。
16日晚上9时42分:李光耀回复电邮,同意不等柯金梨。
16日晚上10时06分:李玮玲电邮李显扬,要他找个公证人(律师)见证遗嘱的签署,不是来自李及李律师事务所即可。
17日凌晨4时53分:李显扬回复电邮,告知李光耀,夫妻俩已安排腾福律师事务所律师来执行最后遗嘱。
17日凌晨4时54分:李显扬答复李玮玲,说他会去安排。
17日凌晨5时32分:李显扬电邮雷安智,要求他在黄莲好联络他时,必须随传随到。
17日早上9时02分至10时17分:林学芬两次电邮雷安智,提醒他做好准备,务必在短时间内会见李光耀,并指出“重要的是我们要尽快完成这件事”(李显扬和林学芬多次提醒雷安智待命,并强调要尽快办好遗嘱事宜)。
17日上午11时05分:雷安智和另一名律师江秀慧抵达欧思礼路38号。
17日上午11时20分:两人离开欧思礼路38号。他们在约15分钟(李光耀在15分钟内签署了最后遗嘱,他是否有足够的时间详细阅读内容?)内见了李光耀并签署了最后遗嘱。
三封关键电邮原文
①李显扬写给李光耀
爸,我联系不上金梨。 相信她是出国了。我认为等她回来不是明智的做法。我想您只需要一位公证人就能签署遗嘱。学芬可以让她的一位合伙人带着具法律效力的遗嘱来执行和见证。他们可以和莲好协调,找个方便的时间。
②李玮玲写给李显扬
找一个不来自李及李律师事务所的公证人,见证他(李光耀)签名就可以了。
③林学芬写给雷安智
请准备好,务必在短时间内上门。准备好出发。重要的是我们要尽快完成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