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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打银行抢劫案 嫌犯将引渡回新受审

英国下令将涉及几年前本地渣打银行抢劫案的加拿大人引渡到新加坡受审,我国总检察署与警方将与英国当局合作,处理最后阶段的引渡工作。

大卫·罗奇(David James Roach,28岁)涉嫌在2016年7月7日,到荷兰村渣打银行,凭着一张字条劫走3万余元,潜逃至泰国时因没申报携带巨款入境,触犯当地防止洗钱法、外汇法及关税法,被判坐牢14个月。

根据我国总检察署与警方昨日联合发表的文告,罗奇在泰国被捕后,我国当局就与多方合作,确保罗奇最后会被引渡回新加坡。

2018年1月11日,罗奇在泰国刑满出狱,被遣送回加拿大途中经过英国伦敦。我国寻求英国当局援助,当日将他逮捕。我国也正式提出引渡申请。

经过八个月的拉锯战,英国法院在2018年裁决,认同我国的引渡申请,英国内阁部长同年10月23日下令将罗奇引渡到新加坡受审。

然而,罗奇两次提出上诉,2018年10月31日他列举三个理由,即本地监狱情况、欧洲人权公约和滥用诉讼程序,但英国高庭于去年8月13日判定他上诉失败。

他后来第二次提出上诉,英国高庭去年10月31日通过他的申请,但只限非法洗钱一项。罗奇以滥用诉讼程序或双重审理(指犯一罪却受两次审讯或惩罚)作为理由上诉,认为既然已经在泰国被控非法洗钱,便不该在新加坡以同样罪名提告。

然而,本月4日,罗奇的上诉再次失败。法官解释,被告在泰国犯下防止洗钱法、外汇法及关税法,而在新加坡则犯下抢劫罪和洗黑钱罪。

两者罪行不同,泰国也并未以他在新加坡干案为判刑前提,因此不能一概而论。

法官举例,即便他以正当手段获得一笔钱,但将现金携带进泰国时未申报,仍会被泰国判刑。据了解,罗奇或可再提出上诉。

我国总检察署说,将会与英国当局继续合作,完成引渡罗奇的最后步骤,警方也将与英国密切合作,保证引渡过程顺利。

罗奇面对抢劫与洗黑钱罪,根据我国法令,一旦罪成,两项罪名皆可面对高达10年的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