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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现有级别执照制度 共享活跃通勤器材业者须承担更大责任

共享活跃通勤器材业者今后须在确保用户和器材安全方面,承担更大的责任,包括禁止触犯严重条规的违例用户继续使用器材。

共享通勤工具商家(管制与执照)法案昨天在国会三读通过,旨在扩大共享活跃通勤器材业者的现有执照制度,以涵盖所有可在公共道路上使用的器材,并推出新的级别执照(class license)制度,让监管制度更注重公共安全。

所有提供无车桩共享活跃通勤器材的业者下来须申请一般执照,其中的条规取决于器材是电动或非电动的。

普杰立:陆交局将继续探讨 公路安全情况和业界能力

目前在交通部长发出的安全指示下,陆路交通管理局已拒绝共享个人代步工具营业执照的申请,并且不开放申请执照。

交通部兼通讯及新闻部高级政务部长普杰立医生为法案提出二读时指出,陆交局下来将继续探讨公共道路的安全情况和业界的能力,以评估业者的执照申请。

获颁一般执照的业者也须符合适当的安全条例,包括禁止曾触犯严重条规的违例者使用器材,以及采用车载资讯科技监测使用情况和行驶速度等。

普杰立也指出,由于共享脚踏车是非电动器材且有较少安全隐患,业者初期只须符合部分有关防止乱停车行为的条规。现有执照制度下的业者也无须符合额外条件。

仍可灵活调整执照类别

至于提供有车桩共享活跃通勤器材服务的业者如实体店等,则须申请新的级别执照。

持有级别执照者只需在开始营业不久后向陆交局注册即可,须符合的条规也较少,例如为器材安装计速表等。

普杰立说:“采取较柔性的监管方式,是因为提供有车桩共享器材的业者较不会造成胡乱停车的问题。它们一般须投入更高的基础设施成本,这自然限制了营运规模及相应的安全问题。”

尽管如此,陆交局仍可灵活调整共享活跃通勤器材业者的执照类别。

扩大后的一般执照制度将在今年下半年生效,新的级别执照制度及禁止违例用户的条例则会在明年上半年生效。陆交局会尽早与业界讨论实施条例的细节,并给予他们足够的过渡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