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的母亲在知道他性侵妹妹后,担心儿子坐牢而选择包庇他,甚至在女儿怀孕后试图带她去堕胎和退学,结果被校方揭发被告的罪行,但调查后揭露,受害人肚子里的胎儿并不是被告的。
一名青年在年仅13岁时就接触色情卡通片,竟对当时仅五岁的亲妹妹起了色心,数度非礼她,之后在妹妹12岁时,更在四个月内三度强奸她。
这名目前22岁的青年昨天在高等法院面对九项包括强奸、非礼、性侵等控状,认罪后被判坐牢11年半,外加七下鞭刑。
根据案情,被告的母亲在知道他性侵妹妹后,担心儿子坐牢而选择包庇他,甚至在女儿怀孕后试图带她去堕胎和退学,结果被校方揭发被告的罪行。
被告的父母育有四名子女,他排行第二,受害人是老幺。案件发生在2010年至2017年之间,那时受害人只有5岁至12岁。为保护受害者,法官下令媒体不得报道可能泄露她身份的资料,包括被告的名字。
案情显示,被告于2010年13岁时接触色情卡通片,结果对5岁的妹妹起了色心,同年某日突脱下自己和妹妹的内裤,用下体性侵她。
母亲之后替受害人冲凉时发现她内裤有精液,质问被告是否强奸妹妹,被告否认,母亲只是提醒他不能对亲妹妹“做出这样的事”。
被告的父母在2013年离婚,他与弟弟的看管权归母亲,妹妹则跟父亲同住,直到2017年6月才搬回母亲家。被告当时正在服役,周末才会回家,并与妹妹睡同一张床。他在2017年6月至9月间,趁家人熟睡时三次强奸妹妹。事发时被告20岁,妹妹只有12岁。
被告的母亲醒来后察觉两人可能发生性关系,只是提醒被告受害人是他妹妹,并询问他是否担心后果。直到2017年11月,受害人发现月经没来,告知母亲,母亲购买验孕棒并带女儿到诊所,才确认她怀孕。被告随后也向干妈坦诚,自己曾和妹妹发生性关系。
由于担心带女儿到本地医院会导致被告遭逮捕,母亲因此在12月11日带女儿到新山的一间诊所堕胎,但医生拒绝这么做。母亲也因害怕学校发现女儿怀孕,以女儿生病为由,要为她办退学手续,但遭校方拒绝。在校方追问下,母亲才坦承女儿怀孕,校长于是通报儿童保护服务处,服务处随后报警。
调查揭露,受害人肚子里的胎儿并不是被告的,真正的经手人因与受害人发生性关系正面对警方调查,她则已接受堕胎手术。
赢必胜事务所的陈俊良和黄国彦律师在庭上为被告求情时说,精神报告显示被告患有恋童障碍症和适应障碍症。而被告母亲的学历只有小学程度,在她发现被告的罪行后不懂得如何处理。
律师也表示,被告干案时未满21岁,他对自己的行为感到愧疚,希望法官轻判。
法官下判时说:“哥哥有保护妹妹的责任,被告却为了满足私欲,长期性虐待妹妹,而且罪行还变本加厉。”法官因此认为刑罚应对被告起阻吓作用,判他监禁11年半,外加七下鞭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