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人权律师组织“捍卫自由律师团”(Lawyers for Liberty,简称LFL)指新加坡的防止网络假信息和网络操纵法令(POFMA)无法施用在海外,但两名受访的本地高级律师说,即使文章是在海外上载,只要对新加坡构成影响,即本地网民看得到且对新加坡构成损害或可能损害,它就跟在新加坡上载的文章一样,都将受制于POFMA。
LFL上周五(24日)在吉隆坡通过原诉传票起诉内政部长尚穆根,要当地高庭宣判尚穆根不能援引POFMA向在马国的LFL采取行动,也就是尚穆根指示POFMA办事处对LFL发出的更正指令是无效的。
LFL创办人兼顾问苏伦德兰向媒体称,更正指令是新加坡要扼杀或封锁马国的言论自由,向马国人民施用了假信息法令。
他说,马国希望联盟新政府已废除假信息法令,新加坡当局却要以这样的法令对付他们,LFL因此决定采取法律行动。
针对LFL的原诉传票,内政部发言人回答《联合早报》的询问时说:“我们只看到媒体的报道,尚未有进一步详情,所以无法置评。”
本月16日,LFL称在新加坡樟宜监狱执行死刑的前监狱官和现任监狱官揭露,死囚的绳索若断裂,新加坡政府允许用残酷且非法的方法完成死刑,即让受过特别训练的监狱官猛踢死囚颈部直至断裂。
本月22日,内政部严厉驳斥LFL“不实、毫无根据和荒谬”的指责,并通过POFMA办事处发出四个更正指令,要LFL和三个分享这假信息的政论网站作者韩俐颖、政论网站网络公民(TOC)和雅虎新加坡作出更正,否则面对检控。
这是POFMA去年10月生效后,第五次被援引,但这是当局首次向海外组织发出更正指令。
LFL当天发布文告,表明绝不服从“非法和压迫性”的更正指令。韩俐颖和雅虎新加坡接获更正指令后已作出更正。网络公民则向部长申请撤销更正指令但遭驳回,它可以向高庭提出上诉。
受访律师:不论发表者是否在新加坡内长有权发出更正指令
欧玛尔(Siraj Omar)高级律师受访时说,本地网民能读到LFL的文章,所以信息在新加坡传播,“它与新加坡人上载文章到网络一样,都受制于POFMA。”
他说,为了新加坡的公共利益,如果含假信息的文章在新加坡看得到,内政部长就有权发出更正指令,不论上载文章的人是否在新加坡。
“如果他不服从,部长可采取一些行动,包括要求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屏蔽或撤下文章。”
维贾延德兰(Gregory Vijayendran)高级律师说,POFMA是要制止在海内外传播的信息损害新加坡的利益,包括安保、公共卫生等,所以法令也能施用在本地看得到的外国文章。
他认为,LFL到法庭挑战司法是要分散注意力,避免它做的严重指责面对重大调查,“作为律师组织,LFL应当尊重法治,把其严重指责的‘真或假’交由新加坡法庭来裁定。”
因LFL拒绝服从更正指令,通讯及新闻部长上周四(23日)指示新加坡资讯通信媒体发展局发出屏蔽指令,要后者通过互联网服务供应商终止新加坡用户浏览该网站。
内政部的立场是,新加坡在执行所有死刑时都严格遵守法令,死刑所用的绳索从未断过,监狱官也从没接受过任何特别训练施用酷刑。LFL曾发表渲染和不实的系列报道,目的是希望被判死刑的马来西亚贩毒者可从新加坡监狱获释。
去年5月,尚穆根曾透露,2018年本地被捕的毒贩中,近三成来自马国,另有近三成被查获并构成死刑罪的海洛英数量,也是由马国人贩运到我国;每五名贩运海洛英的死刑犯中,有一名是马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