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识法】拥有或转发猥亵图像触法 律师:远离“色”交群组免受牵连

胡洁梅 ohkm@sph.com.sg

  利用社交群组平台Telegram散播色情视频及照片的事件时有所闻。有超过4万名参与者的网上社交群组SG Nasi Lemak,几个月前被爆出分享女性的不雅照片和视频,警方调查后逮捕网站管理人与涉案者,将他们控上法庭。

  网络空间是否难以管制情色,以致好色之徒无所不为,让受害人陷入困境并往往求助无门?

  本期《说法识法》邀请律师帕拉达·奇杉(Pratap Kishan)和阿玛吉星希度(Amarjit Singh Sidhu)讲解,说明加入这类色情群组的后果,以及受害人能采取的行动。

律师帕拉达指出,参加群组本身不构成罪名,但拥有或转发猥亵照片与视频可抵触法令。根据刑事法典第292节条文,通过电子媒介传送猥亵照片与视频,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长达三个月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根据影片法令,转发或以转发为目的猥亵影片拥有者可面对罚款最高达8万元,或监禁最长两年,或两者兼施。

提供猥亵照片的行为也可能触犯不良刊物法令,不良刊物法令涵盖的范围广泛,除了书刊也包括照片。拥有并转发猥亵照片的人可在此法令下被制裁,罚款不超过5000元,或监禁不超过12个月,或两者兼施。

律师阿玛吉星希度建议,公众应该远离这类色情内容的社交群组,避免以同谋嫌疑,或拥有猥亵内容照片与视频而遭到牵连。

他指出,这类色情网站与群组的幕后“操盘手”,还可能被控侮辱女性尊严,或在防止骚扰法令(POHA)下被起诉。

根据刑事法典第509节侮辱女性尊严的条文,罪成者可判坐牢最长一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根据防止骚扰法令,骚扰者若是对受害人传达任何带有威胁或侮辱性的信息,引起对方恐慌或焦虑,可被罚款高达5000元。

帕拉达律师指出,如果网站或社交平台触犯法律,有关当局有权令网站管理人关闭网站。

虽然浏览色情网站不算违法,但资讯与通信管理局有禁止网站的名单,所列出的网站大多是含娈童癖与儿童色情内容的黄色网站。浏览色情网站在法律定义上不构成罪名,但公众不宜下载并存有猥亵视频与照片,转发这些图像的后果就更为严重。

网站拒撤不雅照片视频 受害人可申请庭令

若不雅照片或视频流传,受害人该怎么办?

帕拉达律师指出,受害人可以先对网站采取行动,要求网站经营者取下照片或视频。若对方拒绝,可以向法庭申请庭令,要求网站将猥亵内容撤下。

律师阿玛吉星希度建议,若从照片或视频能确定自己是主角,受害人应报警。在防止骚扰法令下,法庭可发出保护令,要求网站经营者撤下猥亵内容的照片与视频,并禁止网站再上载且转发。法庭也可能要求网站经营者承担受害人的法律费。  防止骚扰法令的目的是保护受骚扰的一方,涵盖性骚扰、盯梢、网络欺凌、发布假信息等罪行。防止骚扰(修正)法案今年5月在国会通过,修订内容包括设立防止骚扰专案法庭,提供一站式服务,可同时审理刑事和民事案,提高效率。其中一项修订条文也准许第三方如志愿福利组织,代表受害人提出民事诉讼,法庭会慎重考虑这类申请。

抵触防止骚扰法令的罪行一般属于“不可逮捕”(non-seizable)性质,警方不能立即行使调查和逮捕的权力。受害人可以向推事庭(Magistrate’s Court)提出投诉,由推事庭向答辩方发出传票,并要求警方调查。

在不雅照片或视频流传的情况下,受害人可通过防止骚扰法令法令申请保护令,制止骚扰者的行为,包括撤下任何对受害人造成焦虑的网上内容。

违反保护令的骚扰者可被罚款不超过5000元,或坐牢最长六个月,或两者兼施。屡次违反保护令者的刑罚会更重。

新闻背景

今年10月,本地爆出专门利用Telegram来分享女性不雅照片和视频的群组。有网民称这个名为SG Nasi Lemak的群组成立已至少一年。群组管理员不时会在里头上载照片和视频,会员也可以分享自己的“收藏”。

警方经调查后,同月逮捕四名年龄介于17岁至37岁的男子。他们因涉嫌散播猥亵内容和宣传卖淫活动落网。

其中三名被告李汉世、张旻轩和梁天伟被控于今年1月至10月,利用Telegram网络传送猥亵资讯。另一名被告阿迪拉则被控于今年10月5日,通过Telegram网络将两个不知名裸女的照片发送到网上社交群组SG Nasi Lemak。

相信是SG Nasi Lemak管理人之一的梁天伟(37岁),今年10月底被加控五项控状,指他分别五次通过电子媒介传送猥亵照片到这个社交群组。案件还在审理中。网站事后已关闭。

SG Nasi Lemak的事件东窗事发后,本地又爆出另一个色情群组,会员之间会分享色情照,以及女性在公共交通上被偷拍的照片。会员甚至会分享偷拍的窍门,引起关注。

警方当时表示会进行调查,同时提醒公众切勿参加任何散播猥亵内容的网上平台与聊天群组。公众若有任何线索,应拨打警方热线1800-2550000,或上网www.police.gov.sg/iwitness提供资料。公众的身份将保密。(部分人名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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