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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妇起诉中美旅游前总裁 索28万元代付税款和律师费

中美旅游公司前总裁和情妇又闹新官司,情妇如今入禀高庭要向他追讨她声称曾代付的所得税和外国官司的律师费,索讨超过28万元。

日前,已失智的中美旅游公司前总裁伍光炎(80岁),由妻儿代表起诉曾一起生活约20年的情妇郭瑞彬(66岁),要追讨总值超过2000万元的公司股份,该案的审讯已结束,目前在等裁决。

但该案尚未了结,两人又闹新官司,原答辩人郭瑞彬如今变起诉人,她起诉伍光炎,要向他追讨她声称曾代付的所得税和律师费,总额超过28万元,案件昨天在高庭开审。

根据诉方的开庭陈词和索赔状,郭瑞彬说她在2013年8月开支票代伍光炎支付了当年应缴交的所得税,总数约为3万6793元。另外,伍光炎曾于2012年在香港卷入一起诉讼案,郭瑞彬说她一直协助伍光炎处理相关事宜,从那时至2016年,她前后共代付了141万6395港元(约25万新元)律师费。

曾从联名户头取出12万元

她说这些费用都出自她的口袋,她要追讨这两笔费用。  伍光炎由儿子伍中山代为答辩。辩方说伍光炎和郭瑞彬两人的联名户头银行记录显示,郭瑞彬在收到伍光炎的所得税单四天后,就从户头里支出3万元,她并未交代这笔钱的用处,辩方表示有理由相信她过后用来支付伍光炎的大部分所得税。

此外,辩方也说,香港诉讼案的部分律师费并非由郭瑞彬支付,辩方指出有一些是由第三者支付,一些由两人的联名户头电汇付款,郭瑞彬也曾从联名户头另外取出9万元。

辩方表示有理由相信那是她拿去付律师费。最后,辩方也指郭瑞彬并未自己承担所有的相关律师费。

郭瑞彬是诉方的第一名证人,她接受辩方律师盘问时强调,联名户头里的钱其实都是她的,她承认曾取出3万元,但已无法记得最终用途。

她反对那是用来支付部分所得税的说法,她说:“我大可直接从联名户头付清所得税。”  

郭瑞彬于2013年7月底把伍光炎送回新山交给他的家人照顾。辩方律师指出,郭瑞彬大可把税务局的来函寄给他们,家人肯定会代为缴税。

郭瑞彬答说,她觉得有义务先帮伍光炎缴税,不想让他因迟缴税而被当局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