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乘客和司机安全,陆路交通管理局今后有权为业者制定安全要求,例如为车祸率和违例比率设定标准。
点对点载客业法案昨天在国会三读通过。从明年6月起,德士和私召车业者必须在新的点对点载客服务监管框架下持有特定执照,才能提供路边载客或电召服务。
根据新监管框架,提供点对点交通服务的业者须确保司机和乘客的安全,因此所有获得经营执照的电召服务业者也须遵守和德士业者一样的安全相关条例。
新法案将赋予陆交局权力为获颁执照的业者制定安全要求,其中包括当局将记录司机为个别业者完成路边载客或电召服务工作时,所发生的车祸事故和违例次数。
旗下司机若多次违例业者可受惩罚
旗下的司机若发生太多车祸事故或违例行为,业者可因此受到惩罚。
此外,业者也须确保用来提供点对点交通服务的车辆须通过必要的车辆检查,维持良好的使用状态。
交通部兼通讯及新闻部高级政务部长普杰立医生在答复多名议员关于确保车辆安全的询问时指出,私召车目前和私家车一样根据车龄,介于每三年至每年进行一次车辆检查,但所有私召车车辆接下来须每年进行检查。德士则维持每半年一次例常车辆检查。他说:“这是因为私召车的每年行驶里数比私家车多出约三倍,一年有约4万8000公里,因此须进行更频繁的检查。德士的每年行驶里数则更高,达约13万公里,所以维持在每六个月检查一次。”
另一方面,陆交局可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向所有提供点对点交通服务的业者,包括无须申请执照者,发出紧急指令,以减少发生伤亡事故或财物损失的风险。例如,当局能禁止业者使用有缺陷及安全隐患的车型等。
无须申请执照的小型电召服务业者若旗下的司机或车辆没有必要的执照或保险保障,陆交局也仍有权发出暂停服务令,禁止司机为该业者载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