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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部简化相互执行法 让更多新加坡判决获外国承认

为了使法律架构更现代化,同时让更多新加坡判决获得外国的承认,并允许政府在未来签署双边条约时享有更大的灵活性,国会将把两个古老的法令化简成一,即修正“相互执行外国判决”法令、扩大外国判决的性质和范围,然后废除“相互执行共和联邦判决”法令。

目前,相互执行的外国判决仅限于财务判决,但必须先向当地法庭申请注册,才能到外国执行。法案修正后,我国可以与其他可相互执行判决的地区,探讨扩大可执行判决的性质,包括非财务的判决、国家法院级别的判决,以及非正审(interlocutory)判决,但范围有待新加坡与个别条约国签定。

非正审判决包括全球资产禁制令(Mareva Injunction),对企业或个人到可执行判决的国家打官司尤其有用。

一旦有更多个和更多种类的新加坡判决获得外国的承认,且能在当地执行,将有助于提升新加坡作为纠纷调解中枢的地位,也让目前使用新加坡法庭的许多国际各方觉得有用。律政部兼卫生部高级政务部长唐振辉前天在国会提出相互执行共和联邦判决(废除)法案和相互执行外国判决(修正)法案一读。

两个法案料下个月提出二读。相互执行共和联邦判决法令(Reciprocal Enforcement of Commonwealth Judgements Act,简称RECJA)一旦废除,就剩相互执行外国判决法令(Reciprocal Enforcement of Foreign Judgements Act,简称REFJA)来管辖在新加坡的外国判决。

1920年制定的RECJA及1959年制定的REFJA,涵盖11个地区,即马来西亚、文莱、香港、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印度、斯里兰卡、巴基斯坦、津巴布韦和向风群岛(Windward Islands)的法庭(权限和级别相当于新加坡高庭或终审法院)所发的民事财务判决,但不包括刑事和家事的判决。

1997年7月回归中国的香港,其判决已归纳在REFJA的范围。

新加坡正式废除RECJA前,将与剩余的十个国家与地区讨论,再确定双方是否同意相互执行判决。一旦同意,这些国家将列入REFJA里。

为了杜绝有人走法律漏洞,REFJA的修正也列出一些不受承认、无法执行的判决。

比如,A国和B国可互相执行判决,但有人把C国的判决拿到A国执行,再通过A国,向B国申请执行。不过,根据法令,C国的判决将不受B国的承认,也无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