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案把多数的知识产权民事诉讼集中交由高庭审理,律政部和最高法院计划推出专门的知识产权诉讼途径,简化程序和节省费用,供资金不多的个人和中小企业考虑。
索偿额在50万元以内的知识产权民事诉讼案,或可经由快速审议解决,减少诉讼费用。
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法案(Intellectual Property(Dispute Resolution)Bill)昨天三读通过。随着法案把多数的知识产权民事诉讼集中交由高庭审理,律政部和最高法院计划推出专门的知识产权诉讼途径,简化程序和节省费用,供资金不多的个人和中小企业考虑。
这类案件目前是按照知识产权性质、诉讼类型、索偿额等,交由高庭、国家法院或知识产权局处理。
律政部兼卫生部高级政务部长唐振辉在法案二读辩论上,详细说明快速审议途径预计会有的一些特点。
除了把索偿额限制在50万元以内,败诉方在不同审讯阶段须支付给胜诉方律师费(party-and-party cost)的总上限将设在5万元。
法案允许重新审查专利
审讯期最长两天,议员黄国光(义顺集选区)对此提问,知识产权纠纷一般涉及高度的专业技术知识,引证过程可能很繁复,只给两天审讯日是否符合实际需求。
唐振辉回应说,法官将有酌情权适时延长审讯,而且审讯时长限制是根据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检讨委员会的建议制定的。
另外,有关案件都会经过严谨的审前案件管理,过于复杂的案件还是会往一般审议的方向进行。快速审议途径的更多详情会在稍后公布。
法案的另一重点是阐明专利程序,允许重新审查专利。在专利批准后,任何人若有异议可向知识产权局提呈原因与证明文件,减少上庭诉讼的必要与费用。
从申请专利到专利颁发之前,任何人也可针对发明是否应获专利,向知识产权局提呈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为当局的专利检索工作提供资料。
尽管当局目前以非正式方式接受这类第三方意见,法案明文地把做法列入正式程序。这些调整有助于确保创新发明才能获得专利保障。
此外,法案确立新加坡能为知识产权纠纷进行仲裁的立场,鼓励各方选择我国为知识产权纠纷的仲裁地点。
唐振辉说,政府改进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的实力,法案将加强我国作为国际知识产权纠纷解决中心的地位。
根据2019年世界银行全球经商调查,美国纽约和英国伦敦分别要花370天和437天解决索赔案,新加坡则仅用164天,突显我国法庭的效率。
唐振辉补充说,一系列改革落实之后,无论是个人、中小企业或大公司,都能在法庭和知识产权局有效地解决知识产权纠纷。
他说:“知识产权持有者的权利将因此获得更大的保障,我国专利的整体素质也会有所提升。这些改革也彰显我们为了支持创新与创意领域的发展,持续做出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