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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公司少报营业额会计师罚8万余元

被告杨添财受雇为装修公司老板林隆发的税务代理。案情显示,林隆发不要把公司注册为消费税公司,请被告帮忙,后者于是从2004估税年到2009估税年,在损益表上动手脚,使公司的营业额不超过100万元。

侯启祥 报道

howks@sph.com.sg

装修公司营业额过百万,特许会计师帮公司报税时,却少报营业额,使公司不必注册为消费税公司,结果抵触消费税法令,昨天被判罚款7000元,并得缴付7万6177元罚金。

面对七项触犯所得税法令和消费税法令控状的装修公司老板林隆发(57岁),在两个多月前认罪后,被罚款1万7000元并须缴付74万1000余元的罚金。被告杨添财(59岁)则是在昨天承认两项教唆共谋罪。

林隆发案发时独资经营两家公司Just Design and Contract(简称JD)和Poh Leong贸易和装修公司,以及一家合伙公司Ching Yap C.Y. Design and Contract。这三家公司经营装修生意。被告受雇为林隆发的税务代理,协助他名下的多家公司准备损益表和呈报所得税。

2003年6月,林隆发告诉被告,他不想呈报公司营业额超过100万元,不要把公司注册为消费税公司,被告答应帮他。

从2004估税年到2009估税年,被告在损益表动手脚,使公司的营业额不会超过100万元。

案情显示,林隆发独资经营的JD和Poh Leong在2004年4月到6月之间,以及在之前的三个季度的营业额,都超过100万元。根据法律,他必须在30天内,即同年7月30日前,将公司注册为消费税公司。

但被告协助林隆发,在呈报2005年到2006年所得税时,在所呈交损益表造假,提供虚假的营业额。例如,2005估税年,JD的营业额为220万5041元,但却申报为29万4176元,而Poh Leong的营业额为105万0106元,却申报无营业额。

林隆发在2004年9月1日到2008年12月31日季度,未缴交消费税44万2000余元,因此被告在法令下须缴付罚金4万4000余元。

至于林隆发的另一家公司Ching Yap C.Y. Design and Contract,在2003年4月到6月,以及之前的季度的营业额超过100万元,但却未注册为消费税公司。被告在2004估税年到2006估税年虚报营业额,以2004估税年为例,公司营业额为423万元5696元,却申报80万1619元。该公司未缴交31万9000余元消费税,因此被告的罚金为3万1900元。

国内税务局昨天在文告中说,税务代理,尤其是会计师对新加坡的税务制度非常了解,他们必须遵守报税的条例。该局严正看待不良税务代理的行为。

文告说,税务代理须根据法律为纳税人提供咨询,大部分的税务代理执行职务时都很专业。该局将对那些蓄意少报税,或协助客户少报税的税务代理采取阻吓行动。(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