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丽云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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膝下无儿的九旬夫妻先后逝世,遗产分给各自的侄儿后,引发数起官司。女方侄儿在今年1月开审的官司中,向男方侄儿索讨后者不诚实挪走用夫妇两个联名户头的51万5000元,日前获判胜诉。
高庭司法委员洪清福日前裁定,代表姑姑兼养母的美国籍起诉人孙至豪(54岁)胜诉,下令答辩人杨嘉荫(74岁,建筑商)连本带利归还这笔钱,利息从2012年5月22日算起。
涉案夫妇杨准和孙惠民结婚超过50年,1970年代左右从台湾移居我国,分别于2012年5月和2016年10月过世,享年95岁和97岁。
司法委员裁定,答辩人是大华和花旗银行两个联名户头的推定信托人(constructive trustee),须向提款负责,包括交待提款去处和归还提款,却做出有违职责的事。
“答辩人显然从属于孙惠民的钱财中不当自肥,他有义务把钱还给她的遗产……另三个户头还存留的款项,也须归入孙惠民的遗产。”
推定信托是指法律根据当事人的某些行为以及衡平原则而推定产生的信托关系,以阻止不法之徒从不当获取的财产中自肥。
杨准是多家公司的董事。1972年,他和妻子在台湾办认养孙至豪的手续。两年后,后者来新与夫妇同住约9年,过后投靠美国的生母,成为美国公民,也脱离与夫妇的养子关系。
答辩人曾为杨准打工14年,关系密切,每周与两老用餐。
杨准在2007年11月立遗嘱,要留30万元充作孙惠民的生活与医药费,余款就均分答辩人与弟妹。答辩人也是杨准的遗嘱执行人。
判词指杨准立遗嘱时,大华联名户头有216万余元,而2003年的花旗联名户头也有131万余元。
诉方指杨准过世后,生存者取得权的原则就会生效,联名户头的钱就由孙惠民继承,已非杨准的遗产,而孙惠民较早时也把自己的台湾存款,全汇到本地的联名户头。
它指答辩人明知钱是孙惠民的,却未经她批准,在杨准过世仅七天后提取,存入答辩人和其妻的户头,这种违背良心的行径使他成为推定信托人,须为存款负责。答辩人还隐瞒信息,不让孙家知道孙惠民的财物,说她在本地的资产有限。
答辩人坚称存款是杨准的部分遗产,他提取是要付丧礼开销。他称用存款照料孙惠民,没有不良心机,开销有收据为证。
按杨准的遗嘱,提款所剩的19万余元归他和弟妹。他称没误导孙家,指孙惠民在本地没有她名下的资产。司法委员考裁定存款受益人应该是孙惠民,不属于杨准的遗产。
他说,答辩人提款时,没通知银行杨准已过世;在杨准过世一个多月后,才通知银行杨准的死讯,因为他需银行协助他申请遗嘱认证。
答辩人说他在两个户头各留千余元,是要证明户头还存在,也说孙惠民“当时还在”,但司法委员指他留一点钱在户头,是因为他知道孙惠民不同意的话,户头是不可以关闭的。
不过,孙惠民当时已失智,无力指示银行,这显示答辩人清楚杨准过世后,唯有孙惠民才能处理户头事宜。
答辩人虽不断自称不熟悉法律,但司法委员认为他知道联名户头的显著意义,熟悉生存者取得权的概念。
除了本案,诉辩双方也为公寓、孙惠民的持久授权书、生活与医药费等事宜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