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草拟司确保法典健全

苏文琪 suwenqi@sph.com.sg

逆向停车接到罚单;乱射橡皮筋和乱丢汽水罐,结果被罚300元。

这些案例在过去几个月引起网民的讨论时,都曾有热心的网民查阅法典网站(sso.agc.gov.sg),试图了解有关法令的条文,并与其他人分享。

由此可见,法律条文不仅是法官和律师工作的一部分,也与公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本期《说法识法》从法案成为法令及之后的过程,进一步了解法律草拟司如何确保本地法典的健全,法律条文清楚易懂。

总检察署的数据显示,公众近年对法律条文似乎越来越感兴趣。2013年,由它管理的法典网站取得近290万次的浏览量,并逐年增加到2018年的526万多次。用户也从2013年的117万多人,增加到去年的200万人。

法律草拟司首席立法顾问林明琦日前受访时指出,国内外律师大多订阅由新加坡法律学会管理的法律网(LawNet),不需要使用法典网站,由此相信浏览网站的主要是一般公众。

为了协助公众读懂我国的500多个法令和5000多个附属法例,法律草拟司早在2013年推出“PLUS”(Plain Laws Understandable by Singaporeans)计划,鼓励公众就法律文字和呈现方式等方面提出意见。法律草拟也计划在今年底推出网络视频,向公众介绍和解释本地的立法过程,以及怎么查阅法典。

在征询公众的意见后,法律草拟员这些年在拟写法律时,避开了艰涩难懂的法律字眼,改用通俗易懂的词汇,并且适当地对条文做出概述或注解。

例如,旧有法律条文中常见的“shall”其实不指“应该”,而是具有强制意义的“必须”,如今改用“must”。

事实上,几个世纪以来,立法的语言风格一直在改变,很大原因除了受法官倾向的诠释原则所影响,近来也视乎相关人士如何使用和应用法律。

林明琦解释,以前的法官多依赖字面意义,因此法律条文往往是硬性规定式的陈述。草拟员为了尽可能将各方面的每一个细节都涵盖进条文内,导致句子变得冗长,文字密密麻麻的。

随着法官逐渐趋向采用除弊原则(mischief rule)和目的解释(purposive reading),即更考虑到立法的最初目的,不拘泥于字面意义,立法文字就精简许多,并强调执法的意图和所要达到的结果。

书写方式朝向更简明易懂

此外,法律过去的使用者主要是法官和律师,公众的教育水平也普通较低,法律条文因此多用拉丁短语和法律术语。林明琦说:“现在已不再是这种情况,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草拟员一直在朝向更简明易懂的书写方式努力。”

随着互联网的到来、智能手机等移动设备的普及,以及信息传播速度的加快,草拟员更有必要避免冗长的文字。法律草拟司现在有一条规则,要求每项法律条文不应超过45个字,并且强调各项条文的组织和排列,以协助人们查阅。

林明琦补充说,立法要求的不是长篇大论。若目标明确,用词简练精准,五页纸也能敲定。

她说:“草拟过程要多番思考、讨论和分析。国会立法时一字千金,法官诠释法律时也顾及每一个字,不会把它当冗余的。我们在草拟时绝不敢懈怠。”

八项我国历史最悠久法令

1838年 遗嘱法令

1871年 刑事法典

1872年 前滨法令(Foreshores Act)

1875年 对外招聘法令(Foreign Recruiting Act)

1883年 国有土地侵占法令

1886年 国有土地法令

             卖据法令(Bills of Sale Act)

             房地产转让和资产法法令(Conveyancing and Law of Property Act)

法案结尾附详尽说明 帮助人们理解内容

法律定义应宽泛还是狭隘,是国会在辩论新法案时,议员不时会提出的疑问。

针对法律条文中的关键字眼,法案开头部分原就做出解释,并指出有助于理解法案的重要概念。

林明琦认为,人们觉得法案不够清晰,是因为他们认为法律应明确说明哪些行为是合法或违法的,对于得经由诠释一段含义宽泛的条文感到不自在,尽管它原本就涵盖这部分的说明。

草拟员意识到这个趋势,因此过去五年来,已在法案结尾部分附上更详尽的说明,逐一解释每项条文,帮助人们理解法案内容。它不仅解释有关法案的目的,也说明法案如何与其他法令互相作用。

草拟员也在适当的情况下,举例说明条文可如何产生作用,但过度写入示例的风险在于,在实际执法时,这些示例可能被视为一种硬性规定,有违最初只作为参考的目的。

林明琦指出,有议员在辩论法案时要求通过讨论示例,以了解法案条文细节。“即使法案没有示例,法官也会在法律生效后,诠释法律条文时参考并考量国会实况记录内法案第二、三读时部长答复议员问题的内容。”

三读通过法案后 草拟员续协助落实成法令

国会三读通过法案后,并不代表草拟员的工作已经结束。草拟员会继续同有关部门的决策团队合作,处理法案落实成法令的事宜。

法案三读通过当天,草拟员通宵办公是常有的事。

只有在法律完全生效后,草拟员才算功成身退。如果新法令分阶段生效,或需要制定一些法规来落实法律,则可能需要较长时间,有时长达两年。

草拟员在新法令生效后,就法令初步落实的措施继续向有关部门或法定机构提出建议的情况也不少。林明琦说:“当法律涉及一个全新的政策或法律领域时,这种情况总会发生,因为草拟员最熟悉有关课题。”

最后,在总统准予法案之前,草拟员可能被要求针对有关法案是否会损害或影响少数族群的权利,协助总检察长向少数种族权利总统理事会提出意见。总检察长是少数种族权利总统理事会的成员之一。

随着科技的进步,法律草拟司目前也已几乎全权包办法案和法令真确文本(authentic text)排版及桌面出版的工作。

林明琦说,草拟员总是默默做着不受瞩目的工作,但当条文出现争议或变得不明确时,法官、学者和律师又会诸多批评,这可能让工作变得消极,没有太多主动权。

“草拟员能做出多少贡献,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决策人对草拟员的态度。在合作关系更具协作性的情况下,草拟员可以更早参与制定法案的工作,并能提供更多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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