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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矛盾与契合

挑战者科技(Challenger Technologies)大股东吕良泰与私募基金鼎亚资本(Dymon Asia) 联手以每股0.56元现金(包括已派发的2分股息),全面收购挑战者科技,并有意将它除牌。不过,这个收购献议正受到小股东的挑战。持有2.94%股权的投资管理公司Pangolin号召小股东反对这个“微不足道”的收购价,并声称它已获得超过10%股权的反对票,足以否决除牌议案。

根据条例,收购方必须获得至少75%股权的支持以及少于10%股权的反对,除牌议案才能通过。吕良泰家族以及支持他的另一大股东黄良海共持有78.64%股权,超过了75%股权的门槛。因此,在本月27日举行的特别股东大会上,吕良泰只要确保反对阵营的股权不超过10%,就能将挑战者科技除牌。

吕良泰也是挑战者科技的执行董事兼首席执行官。他在发给股东的文告中透露,Pangolin曾两次主动向他提出脱售股权献议,第一次是在2017年10月,这个投资管理公司要以每股0.435元脱售股权。第二次是在去年3月,但没有提出要价。吕良泰声称,他是在这家投资公司主动提出脱售股权之后,开始考虑将公司除牌。他表示,与其只同单一的股东交易,倒不如向所有的股东提出收购献议。在挑战者科技收购案面对小股东挑战之际,吕良泰的爆料显然是要确保其他小股东不会倒向Pangolin这一方。

Pangolin投资管理公司表示,它确实在2017年10月尝试与吕良泰接触,以试探吕良泰当时增持股权的动机。此外,它当时考虑脱售挑战者科技,主要是对该公司持有过多现金以及非核心投资而影响股东回报,感到不耐烦。它表示,0.435元是当时挑战者科技的股价。它从未真正出价,并在与挑战者科技的沟通中注明它只是“在考虑退出(挑战者科技)投资”。但是,它没有获得吕良泰的回应。过后,它在内部讨论中决定保留股权,并向挑战者科技的董事提出改革建议,以更好地使用多余的现金,从而使所有股东受惠。

Pangolin声称,吕良泰显然也认识到,市场过度低估挑战者科技的价值。然而,吕良泰提出的收购价,只让他自己以及鼎亚资本受惠,而长期支持挑战者科技的小股东则没有什么甜头。

收购方与Pangolin的分歧,反映了大股东私有化上市公司时常见的利益矛盾。

大股东将上市公司私有化,提出的理由几乎同出一辙。首先,由于股票流通量低,因此收购方提出现金收购,让股东“有机会”脱售股票套现;其次,公司不需要在股市筹集资金,而除牌能省下挂牌所需的合规开支;第三,公司除牌后,管理层有更大的灵活性,以更好地面对市场改变的挑战。

另一方面,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循例会委任独立财务顾问,对收购价做出评估。一般上,独立董事遵循独立财务顾问的建议,而独立财务顾问的建议大多是:“收购价是公平与合理的”。

挑战者科技的独立财务顾问指出,自2014年5月至今年3月18日,这家公司的最高闭市价都比收购价低,而收购价也比净资产高出101%。此外,独立财务顾问也使用多个财务指标如市盈率以及企业价值倍数(EV/EBIDTA)评估收购价,最后的结论毫无悬念:“收购价是公平与合理的”。但独立财务顾问没有针对Pangolin的估值方式置评。

Pangolin认为,挑战者科技持有净现金6300万元,占总市值高达33%。因此,这家公司的估值,应该以现金流计算。它指出,目前这家公司的股息派发率是55%,而股息收益率是5.5%。由于公司现金充裕,因此它应该将股息派发率提高至100%。以2018年每股盈利5.64分计算,股息派发率100%意味着股息收益率达10%(5.64分除以56分)。以“正常”的5.5%股息收益率计算,5.64分的股息意味着股价估值达1.025元,比收购价高出83%。

此外,它认为挑战者科技只需保留2000万元营运资金,另外4300万元应退回给股东,这相等于每股12.5分。它表示,这笔现金应让所有股东分享,而不是在除牌后由吕良泰以及他的相关人士独享。

显然的,挑战者科技的收购方并不同意Pangolin的估值方式。它表示不会调整收购价,并警告如果除牌议案不通过,收购方在一年内不得再提出收购。言外之意是,小股东将受套牢至少一年。

在公司私有化过程中,大股东与小股东存有利益上的矛盾。大股东往往趁股价低迷时,以低价将公司私有化,而小股东则期待更多的分手费。经验显示,小股东没有话语权,最终都是吃闷亏。Pangolin投资管理公司牵头发声,尽管出发点是维护它自身的利益,但机构投资者与小股东在这一方面的利益契合,对小股东而言算是好事一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