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商人何启强2017年7月提出以34万余元出售含有“Grab”名字的印尼网站域名给私召车业者Grab,双方签署购买通知书。Grab过后改变主意,在同年9月正式通知起诉人放弃交易。诉方指Grab当初所签署的通知书具有法律约束力,要求高庭指示Grab履行协议和完成交易,支付34万余元给起诉人。
本地商人提出以34万余元出售含有“Grab”名字的印度尼西亚网站域名,原本有意交易的私召车业者Grab改变初衷,没有完成买卖,如今被商人起诉违反协议和追讨付款。但Grab反指商人是“网络霸位王”,抢占超过1000个包括知名品牌名字的网站域名,再以高价兜售,此欺诈行径不可被接受。
这起民事官司前天在高庭开审,商人何启强以他名下的公司3 Corporate Services发起诉讼,Grabtaxi Holdings公司是答辩方。
根据诉方的开庭陈词,起诉人是一家专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何启强是唯一老板。同时,何启强与其他合伙人经营另一家公司Top 3 Media,后者在2014年5月份于印尼注册了网站域名“grab.co.id”。
诉方律师苏子扬指出,2017年7月21日,Grab的两名公司代表找上何启强,表示有意购买印尼网站域名,何启强于是开价25万美元(约34万1686新元),并且要求Grab付款给起诉人。尽管认为价格过高,但为避免网站域名落入竞争者手中,Grab答应进行交易。双方在大约一周后签妥购买通知书。
Grab过后改变主意,在同年9月13日正式通知起诉人放弃交易。诉方指Grab当初所签署的通知书具有法律约束力,为此要求高庭指示Grab履行协议和完成交易,支付34万余元给起诉人。
不过,Grab在辩方开庭陈词中驳斥,指何启强暗中传消息给Grab,称竞争对手GOJEK的股东准备向他买下印尼网站域名。因不想陷入得向竞争对手买回网站域名的局面,Grab总裁陈炳耀指示下属与何启强交涉。
何启强却被指狮子开大口,除了印尼网站域名,他也表示可以转让新加坡、越南和菲律宾的“Grab”网站域名拥有权,以总额100万美元(约136万新元)的价格卖给Grab。这项建议让Grab职员起疑心,调查后发现越南和菲律宾没有“Grab”网址。加上其他蛛丝马迹,Grab最终决定放弃交易。
辩方指出,“Grab”的印尼网站域名拥有权并非完全属于起诉人,起诉人无权转让。而且,起诉人与何启强是在进行“网络霸位”(cybersquatting),即到处注册和抢占含有知名品牌名字的网站域名,再尝试以高价兜售给品牌主人。
Grab调查:起诉人公司注册逾1000个网站域名
根据Grab的调查,何启强名下两家公司所注册的网站域名超过1000个,包括不少含有知名品牌名字的网址,例如“go-jek.com.sg”“toyotaharrier.com.sg”和“ubereats.com.sg”等。辩方指这类“网络霸位”行径含有欺诈性质,违反我国公共政策,法庭不可让何启强得逞。
作为诉方证人的何启强却在庭上辩称,当初在印尼注册网站域名时,他只认为“Grab”是一个普通英文字,没想过这个网站域名会值钱。但辩方律师刘德发指出,何启强不可能不知道“Grab”是一个有名气的私召车业者,就如“Apple”和“Pilot”都是普通英文字,但公众晓得前者是电子品牌,后者则是原子笔品牌。对此,何启强回应:“我不知道有Pilot这个原子笔品牌。”
案件今天续审,料由辩方传召Grab的公司代表以及一名专家证人针对“网络霸位”的问题上庭供证。(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