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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同场合阻碍执法 四男二女被控

六名男女在不同场合阻碍警员和稽查人员执法,上周四一起被控上法庭。

根据警方日前发出的文告,六名年龄介于20岁至55岁的男女,涉及六起不同案件。

第一起发生在去年4月28日,48岁的陈冠强在义顺环路不肯接受巡逻警员的例行检查,除了骂警员,还推警员的头和肩膀。

他面对一项对公务员动粗以及一项侮辱公务员的罪名,日前面控后表示要认罪。

去年10月27日,21岁女子蕾什蜜在乌节路豪杰大厦内,挥手拍打警员的手,还对警员锁喉。

除了面对一项蓄意伤害公务员的罪名以外,她也面对一项对公务员动粗的罪名。她在庭上也表示打算认罪。

另一起案件发生在去年11月15日,30岁的阿都拉菲在裕廊出口威胁一名停车稽查员,还掴了稽查员一巴掌,因此面对一项蓄意伤害公务员的罪名,以及一项侮辱公务员的罪名。他并未表示要认罪。

在去年12月22日,55岁的阿都苏柯被一名环境局稽查员逮到在裕廊图书馆外的禁烟区抽烟,恼羞成怒,对稽查员爆粗口,犯下了侮辱公务员的罪名。他表示打算认罪。

今年1月20日,37岁的法鲁拉吉在班丹环道推扯一名陆路交通管理局的停车稽查员,还对他爆粗口,犯下对公务员动粗以及辱骂公务员的罪名。他在庭上表示打算认罪。

辱骂公务员可坐牢12个月

最后一起案件是在今年2月12日,51岁女子杜淑红在女皇镇史德林路对两名陆交局的活跃通勤执法辅警拳打脚踢,被控两项蓄意伤害公务员的罪名。她并未表示要认罪。

根据法令,任何人犯下辱骂公务员的罪名,坐牢12个月的最高刑罚,或罚款不超过5000元,或两者兼施。

若犯下蓄意伤害公务员的罪名,被告将面对最长坐牢七年的刑罚,或罚款、或鞭刑,或任何组合的刑罚。

对公务员动粗若罪成,被告将面对最长四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警方发言人表示,警方无法容忍对公务员施行暴力的行为,将会不遗余力对罔顾法律的罪犯采取行动。(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