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佩玲 ngplg@sph.com.sg
两名中国籍女商人通过她们的公司,起诉新加坡上市公司高鸿(KOP)集团王芝菁与属下公司,在发展上海项目“冰雪之星”时另找合作伙伴,违反协议中的受托责任。王芝菁则反指女商人曾发出诽谤她与公司的信件给新加坡与中国官员。新加坡国际商事法庭(Singapore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Court,简称SICC)昨天判双方败诉。
本案起诉人为Bashmeer Capital Limited(简称BCL),该公司属于中国籍女商人胡冰心与女儿王宣所有。答辩人共有八造,包括高鸿集团执行主席兼执行董事长王芝菁、高鸿置地(KOP Properties)、KOP Properties (HK)Limited(简称KOPHK)与其他高鸿集团属下公司,以及一名集团董事和一名俄罗斯商人。
引起纠纷的是由高鸿集团携手中国企业在上海开发的“冰雪之星”(Wintastar),这是一个集体育、娱乐、旅游于一体的项目,预计2022年对外开放,成为全球规模最大的室内滑雪胜地。
冰雪之星由高鸿集团子公司圣星控股 (Wintastar Holdings)与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港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开发,高鸿集团占股30%。
根据新加坡国际商事法庭前天所发表的判词,胡冰心母女与王芝菁和另一集团董事在2013年会面后,决定合资做生意,由BCL与高鸿置地合作设立KOPHK,并分别持有49%与51%的股份。
诉方指答辩人后来为了能独自与其他企业合作发展“冰雪之星”,以各种手段逼迫BCL终止合作关系,答辩人的行为等同违反受托责任,须对BCL做出赔偿。王芝菁与高鸿置地则提出反诉,指责胡冰心母女在发给新加坡与中国官方单位的信件中,对王芝菁与高鸿置地做出诽谤性指控。
但新加坡国际商事法庭认为,双方终止合作关系是因为公司账目出现问题,双方之间的关系为此恶化,没有证据显示答辩人藏有其他意图。至于答辩人所提出的反诉,法庭指出,同样没有证据显示,胡冰心母女所发出的信件有在新加坡或中国公开刊登。按照中国法律,这些信件内容没有构成诽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