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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可授权个人资料转移 专家:须注意安全隐患

消费者日后或可授权让商家把个人资料转交给其他商家,以在享用各种服务时获得更大方便。受访专家说,促进资料流通固然可促进创新,但被不法之徒利用的机会将随之增加,须注意安全隐患。

南洋理工大学商学院银行与金融系教授王树勋接受《联合早报》访问时说:“网络罪犯正转向利用促进商业活动措施的灰色地带,滥用基础设施,对社会造成伤害与损失。”

他说,移动资料的目的与提供服务的方式,必须配合完善的基础设施,才能有效控制。

计算机科学与法律专家、南大商学院副教授林玉芬则指出,资料转移在某些必要领域,如银行查询信用记录,可让服务更便捷,但在非必要领域,消费者未必清楚资料会如何被使用。

“一般人可能不了解资料转移的风险,他们毕竟不是专家,这意味着,消费者可能是在不完全知情的情况下授权。”

根据有关数据流通(data portability)公众咨询书,一个例子是,消费者授权让电信公司转移资料给旅行社,好让旅行社按照他的海外通话数据为他提供个人化旅游建议。

另一个例子则是,消费者从一个网购平台换去另一个平台时,可把在之前平台的购物记录与个人喜好资料移至后者,好保有之前的购物信息。

新加坡国立大学商学院治理制度与机构研究中心主任卢耀群副教授说,当局拟议制定数据流通条例,是要让数据创新有机会发展,过程中得征得消费者的支持,因此让消费者授权至关重要。他说,电信、旅游、网购等算是消费者熟悉的正当领域,数据创新可让消费者获得更多好处。

卢耀群说,随着多用途的“超级应用”如微信与Grab崛起,把数据隔离开来的做法已经过时。

例如,微信不仅可以聊天,还可以用来付款、打车、点餐、付水电费等,而Grab也正在拓展服务种类,除了打车,还可用来订酒店、买票、播放视频等。

“监管单位不可能每一个小细节都管,我们得相信商家会对使用数据负责。”

数据流通与创新公众咨询的截止日期为7月3日。欲查阅公众咨询书,请上网www.pdpc.gov.sg/Legislation-and-Guidelines/Public-Consult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