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建发展投资集团(Clydesbuilt Group)总裁区振明被指夺走荷兰连道三邑祠堂周围地段兴建洋房的项目案,高庭司法委员裁定他违背前公司英诺集团的董事责任,须要交出从项目中所获得的利润,至于利润金额则由法院主簿官(Registrar)估算。
客家会馆“丰永大公会”与佳建发展投资集团合作,开发荷兰连道三邑祠堂周围地段,斥资2亿元兴建82个高档半独立式洋房单位。
项目完成后,洋房原发展商英诺集团(Innovative Corporation Pte Ltd)董事长陈力萍起诉佳建发展投资集团总裁区振明和他的项目公司,指区振明违背董事职务,从她手中夺走项目。
高庭司法委员洪清福前天发表判词,裁定区振明的确违背了董事职责。陈力萍除了是英诺集团的董事长,也是新加坡天津会会长。
根据判词,案件中的洋房是客家会馆丰永大公会与陈力萍在约2009年协议合作的项目,洋房的最终发展商是英诺集团,陈力萍后来找来区振明加入英诺集团一起承建洋房,还把英诺集团的50%股份转给区振明,他因此成为英诺集团的董事。
区振明于2010年3月退还50%股份,4月以个人名义取得工程项目合约,一个月后也成立项目公司Clydesbuilt(Holland Link)Pte Ltd负责兴建洋房,同年8月,区振明辞去英诺集团董事职务,丰永大公会与佳建发展投资集团最终斥资2亿元兴建82个高档半独立式洋房单位。
陈力萍指区振明违背董事职务,触犯董事条例,代表公司去谈生意时暗中把到手的项目转给自己,区振明称是丰永大公会不愿和陈力萍合作,他才单独争取合约,他也知会引起利益冲突,所以早在2010年3月就告知陈力萍他要辞去英诺集团董事的职务,但英诺集团董事会却拖延至当年8月才让他的辞职生效。
区振明取得项目时仍是英诺集团董事
司法委员认为,区振明的确是通过陈力萍的关系才认识丰永大公会的委员会成员,进而取得工程项目合约,他取得项目时仍是英诺集团董事,因此裁定他的确违背了董事责任。
至于项目公司,司法委员认为项目公司是区振明违背英诺集团董事职务取得合约后成立的公司,公司所获得的任何利润是区振明违背董事职务后的连带效果,因此必须交出来,利润金额则由法院主簿官估算。
判词并未揭露区振明和项目公司从工程项目中获得多少利润,但根据合约,洋房建成后,丰永大公会分得25个单位,发展商分得57个单位。
据了解,这些洋房截至目前已售出一些单位。
本报尝试联系他的代表律师林琼燕和王思惠,区振明的公关公司随后答复表示,会和律师研究判词再决定是否要上诉。
判词并未揭露区振明和项目公司从工程项目中获得多少利润,但根据合约,洋房建成后,丰永大公会分得25个单位,发展商分得57个单位。据了解,这些洋房截至目前已售出一些单位。